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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辦公室嘿咻騷擾女記者 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

丁允恭今年3月3日在妻子蔣婕妤陪同下到懲戒法院出庭應訊,丁男否認性騷擾,丁妻則替他喊冤。(圖/報系資料照)

丁允恭今年3月3日在妻子蔣婕妤陪同下到懲戒法院出庭應訊,丁男否認性騷擾,丁妻則替他喊冤。(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女記者在辦公室做愛做的事,女記者指控丁男在分手後,還經常騷擾她,且丁男另結新歡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她,讓她不堪其擾,經監察院彈劾並將丁男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上午宣判,判處丁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還可上訴。丁男未出庭聆聽判決。

丁男日前與妻子蔣婕妤一同到懲戒法院出庭時,否認對女記者性騷擾,他表示在辦公室從事不宜的行為,感到很抱歉、已請辭公職了,希望法官還給他一個公道。蔣女也替丈夫喊冤,怒嗆女記者勒索50萬元,指對方掌鏡還主動提供媒體床照,到底誰才是性騷擾?強調明明是2個人感情的事情,為什麼國家公權力要介入呢?

女記者發表聲明反擊指稱:「的確尋求過丁先生的幫助,但不可能到50萬。如果真的有,丁先生一定有50萬的證據,請別再為了製造話題,胡亂攻擊我了。」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職金、減俸、罰款、申誡等6種處分,處分最重是免職,若判免職,則不得再任公務員,丁僅被撤職,還有機會回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