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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戴綠帽讓女友下海!他貼心送到摩鐵 檢方認1舉動「是真愛」不起訴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台北一名林姓女子因缺錢花用,和李姓男友商討後,決定由她下海賺皮肉錢,誰知才剛開始當應召妹沒多久,就遭到警方查獲,遭依違反社維法開罰;男方則因到旅館接送女友,遭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李男辯稱,雖然他知道女友在賣淫,但沒有擔任馬伕,當天只是剛好有空去載她,獲檢方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林女近日失業後經濟拮据,雖然男友有工作,仍無法負擔2人開銷,因此雙方討論過後,決定由女方兼差賣淫,以1次1萬元價碼和不特定之男客性交易;事發當天,李男剛好放假,便自願到旅館接送女友,不料卻遇上在摩鐵埋伏的警方,雙雙遭到逮捕。

事後,林女坦承從事性交易,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李男則因涉嫌充當馬伕牟利,訊後遭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李男出庭時坦言,自己知道女友去摩鐵賣淫,但他沒有擔任馬伕牟利,當天只是剛好有空,加上林女不想坐車,所以才自告奮勇接送。

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檢方勘驗各項跡證,認定2人確實有同居關係,且過往對話紀錄也證實雙方是情侶,加上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李男有幫忙媒合性交易,或充當馬伕等牟利行為,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