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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蝦場遭客訴「釣不到蝦」 老闆調監視器怒了…驚見2員工偷吃150公斤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一間釣蝦場遭民眾抱怨釣不到蝦,老闆覺得冤枉,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被2名員工給偷吃,多次利用深夜顧客較少時下手,2個月整整吃掉185台斤(111公斤)的泰國蝦,因此提告業務侵占。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也在近日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負責放蝦、清理蝦池的陳姓男子,以及向顧客收費、開單、補貨的方姓女子,2名員工和老闆在新北市三重經營釣蝦池,期間卻屢次遭顧客抱怨釣不到蝦子,讓老闆困惑不已,由於每天進250台斤(150公斤)的蝦子,而且會固定整點放蝦補充,一開始他認為是顧客技術不好,但是店內常客反應蝦量變少,釣不到應有的量,他感覺事有可疑,便交代私下交代幾個客人幫忙盯著,「好幾個客人跟我說有員工撈蝦」。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老闆調閱監視器畫面,看到陳男在釣蝦池撈蝦,方女則在一旁觀看,2人當場把蝦子烤來吃,陳男還將沒吃完的蝦子帶走,於是質問他們。對此,2人坦承在2019年9月至11月間,總共偷走185台斤的活蝦,陳男供稱還另外偷撈30隻龍蝦,一同交給方女變賣,在依每台斤100元之代價作為酬勞,然而陳男後來改口,否認偷龍蝦和變賣蝦子,「我有和方女一起吃蝦,但我沒有把蝦子拿去變賣」。

方女辯稱,老闆同意可以撈蝦吃,她和陳男頂多吃了20台斤(12公斤)的蝦子,對此老闆感到憤怒, 透露運送途中有5%大約10幾台斤的泰國蝦會死亡,「這些死蝦沒有價值,員工可以吃,因為不值錢,要吃多少都無所謂」,但他強調沒有同意員工吃活蝦。

據了解,老闆原本算的數量更多,但2人駁斥並討價還價,最後同意是185台斤的泰國蝦,價值7萬多元。法官依業務侵占判2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沒收2人的犯罪所得53公斤泰國蝦,或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