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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瞎檢察官4/憲法保障終身職 烏龍查案亂搞仍月領18萬無法汰除

民間司改會之前就曾以行動劇諷刺法官法的「個案評鑑制度」成效不彰,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3年僅各移送7名檢察官。(圖/翻攝畫面)

民間司改會之前就曾以行動劇諷刺法官法的「個案評鑑制度」成效不彰,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3年僅各移送7名檢察官。(圖/翻攝畫面)

宜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志成去年經手偵辦移送的案件中,竟有123件遭退件,引起司法界熱議,但這樣辦案品質的檢察官就目前現有規定,卻無法有效汰除,因為憲法規定,法官具有終身職保障,目的要讓法官在無後顧之憂前提下,獨立行使職權,避免執政當局藉由免除法官職務、動輒干涉司法審判。

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檢察官與法官享有同樣保障,加上檢察官也適用《法官法》,因此檢察官與法官成為目前台灣唯二的終身職,被外界認為是「鑽石級保障」。

檢察官的身分和職務保障很充足,可是不適任檢察官該如何退場,依照現行制度,其實存在很大漏洞,例如敬業精神不足、結案品質不佳的檢察官,只要不涉及品德操守,就很難列入汰除名單,這些檢察官每月最高可爽領18萬元,連「職務評定不良好(考績丙等)」都不容易,再加上不少檢察長鄉愿,不願得罪所屬檢察官,因此以往全國1300餘位檢察官,每年只有不到1%的個位數檢察官考績吃丙。

雖然今年在法務部長蔡清祥的改革下,提高為21名檢察官吃丙,卻也只佔全體檢察官不到2%的比例,若從上述數據來看,這麼少的檢察官考績被打丙等,檢察官辦案似乎應該廣受人民信賴。

但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最新民調,滿意檢察官偵查犯罪工作的有52.7%,可是仍有將近一半民眾持保留態度,顯示檢察官要贏得民眾支持,還有不少改進空間。以吳志成的狀況來說,依現有法令和機制無法對他做出處置,至於未來是否會送交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並展開懲戒程序,則有待觀察。

吳志成質疑宜檢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只辦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並指稱有主任檢察官一人占用兩間宿舍,引發檢察官間熱議。(圖/翻攝畫面)
吳志成質疑宜檢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只辦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並指稱有主任檢察官一人占用兩間宿舍,引發檢察官間熱議。(圖/翻攝畫面)

對於吳志成遭退案123件、及連續評定不良好一事,宜蘭地檢署三緘其口,不願回應,只強調沒有濫權,未來會繼續把關。

吳志成本人則表示,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沒辦法答覆記者提問,然後只說「不好意思」,隨即掛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