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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處理父親後事領百萬遺產遭胞弟提告 法官見遺囑寫「兒子不孝」結局逆轉

屏東一對姊妹為了處理父親後事,領出父親存款,卻被自己的胞弟告上法庭。(圖/翻攝畫面)

屏東一對姊妹為了處理父親後事,領出父親存款,卻被自己的胞弟告上法庭。(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一對林姓姊妹,在父親往生之後,攜帶父親的提款卡、存摺、印章到郵局提領116萬元當作喪葬費用,但卻被胞弟曲解,認為她們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提領父親遺產而告上法院,兩姊妹在簡易庭被判定有罪,經過上訴後,法官審視遺囑發現,林父在遺囑中表明兒子不孝,還企圖謀害他,遺產全部由兩姊妹繼承,認為弟弟沒有繼承權,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老翁育有2女1子,他於2018年10月往生,2位女兒為了父親的後事,拿著存摺、印章等,到郵局提領116萬元作為喪葬費用,但弟弟得知後氣炸,認為兩位姊姊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就擅自處理遺產,因而到法院提告,一審法官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2位姐姐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案經上訴之後,屏東地院二審法官調查,林姓老翁生前留有遺書,內容提到兒子很不孝,多次企圖謀害他,因此由兩姊妹繼承遺產,經過鄭女、謝女、許女為見證人,立下遺囑,法官認為,兩姊妹有權處理遺產,因此判處她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