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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跆拳道國手吸金19億元 法官揪藏鏡人重判8年半

林男原先在基隆地院審理時獲判無罪,沒想在高院卻被發現是合夥人。(圖/報系資料照)

林男原先在基隆地院審理時獲判無罪,沒想在高院卻被發現是合夥人。(圖/報系資料照)

前跆拳道國手徐詩彥因違法吸金,其合作夥伴林姓男子也遭起訴,起先林男在開庭時聲稱只是單純合夥人,但法官卻質疑林男,提供銀行帳戶給不特定人匯款,還開立超過億元支票給徐女交付投資者,怎可能不知真相,因此高等法院一審判決徐女與林男有期徒刑9年6個月和8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徐女原開設補習班,林男則為補習班學生的家長,自2014年3月,徐女對友人、學生家長以投資外幣買賣或與人共同經營水產進口貨櫃生意等藉口,借貸與邀請投資,還表示投資可每月獲利5%至15%,而借貸者也可獲得每月利息5%至15%,如同年息60%至180%的高額報酬。

隨著投資額日漸增加,在2014年12月,徐女邀林男一同處理支付利息和投資借款者匯款相關事宜,林男不但提供活期存款帳戶供其他投資者匯款,還交付160萬元給徐女作為投資營運資金,最終2017年4月時,2人以吸金高達19億1千多萬元。

當林男與徐女外幣買賣與水產貨櫃進口等謊言被揭穿時,多位投資者群起控告2人。原先徐女在基隆地院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而在今年5月28日,高院一審時卻改判有期徒刑9年6個月,原先檢方對林男偵查不起訴,但投資者卻因此不服要求在議,高等檢察署便發回要求繼續偵查,最終檢方偵結果為需提起公訴。

在高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自己是被害人,最初有繳給徐女160萬元投資水產貨櫃生意,僅單純借票與投資給徐女使用,並可取得10%的利息,事後還加碼投入高達數千萬元的資金。

但高院法官判斷,林男雖辯稱投資數千萬元,卻開立出高達2億8千萬元的支票,使其風險承擔與損益不合乎比例,還有周姓投資者證實,林男曾向他自稱是徐女的老闆,聲稱有問題林男自己會處理等言論,使得法官對林男的說詞起疑。

最終法官確認,林男和徐女士是合作關係,其合作方式為徐女以謊言,吸引多數不特定人一同參與借貸與投資。投資者先將資金匯入徐女、徐女女兒、林男等人的帳戶,事後徐將部分資金轉匯給林男,除去支付投資者現金與支票後,剩下的金額就是2人的不法所得,故判林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