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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保險很難用】看得到卻不一定會理賠 連法官都幫不了忙

台北市民前往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桃山步道觀賞瀑布後,下階梯到公廁跌落樓梯重創後腦昏迷身亡。(圖/讀者提供)

台北市民前往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桃山步道觀賞瀑布後,下階梯到公廁跌落樓梯重創後腦昏迷身亡。(圖/讀者提供)

台東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去年有遊客跌倒身亡,該遊客獲得410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理賠;更早之前,花蓮一名婦人到宜蘭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旅遊,因倒退走導致摔傷,也有126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理賠。

而偏偏武陵森林遊樂區對於去年9月跌倒撞腦傷亡婦人,則只願從公共意外險理賠70萬元,而無任何團體傷害險。除了因為武陵森林遊樂區因為行政作業疏失而漏了續保團體傷害險,讓提供遊客長達26年的雙重保障,突然在去年7月嘎然停止,還讓民眾發現地方政府規定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其實是「看得到卻不一定可以用到」的窘困。

保險業者表示,「團體傷害險」則是不論遊客在園區內是自己疏失跌倒或是因為管理單位維護設施有缺失,都可以在民眾因意外受傷、死亡或是需醫療、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等狀況時,由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予以理賠。

這也是林務局在有收費入園的國家森林遊樂區,願每年編列數百萬元預算,額外提供遊客的雙重保障考量,也就是責任險需在管理單位有過失才能理賠、團體傷害險不論責任歸屬(無過失)都可以理賠的差異。

知本、太平山–未用公共意外險理賠

而台東知本之案中,意外身亡遊客的家屬其實有向法院以林務局有管理疏失,要求提高損害賠償金額,但法官以「無管理疏失責任」為由,駁回家屬請求。至於太平山之案,則是遊客跌倒當時有目擊者見其是倒退走,責任須由遊客自行負責,兩案都是未動用到公共意外責任險來做理賠。

武陵–查無人為疏失

此次台北市民陳媽媽在武陵森林遊樂區跌倒不治死亡之案,其「公共意外責任險」得標廠商新光產物,已委託欣榮保險公證人勘驗,報告認定「武陵已善盡告知義務,無人為疏失或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等情形,而階梯設計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畫,依法應不需負賠償責任」。

但陳家在勘驗報告中發現,前往公廁樓梯每階高度不一,其中第七階17公分及第八階10公分的差距最大,也就是陳母出事地,依此主張樓梯各階踏高不一致,導致上下樓梯節奏感被打亂,加上階梯狹窄僅容一人通行,無法由他人陪同攙扶,且樓梯木頭扶手過寬不易抓穩。

陳家已寄出存證信函向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新光產物,要求損害賠償,包含殯葬、醫療及子女4人(各請求14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共598萬6,319元。目前,新光產物僅願理賠70萬元,陳家正委託律師準備提出告訴。(5-5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