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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精錢爆4/《人工生殖法》困立院 姐弟扮夫妻找代孕問題多

國中教師吳素慧長期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過去她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受孕,因此赴烏克蘭代孕產下1對龍鳳胎。(圖/翻攝畫面)

國中教師吳素慧長期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過去她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受孕,因此赴烏克蘭代孕產下1對龍鳳胎。(圖/翻攝畫面)

代理孕母(代孕)在台灣仍未合法,許多不孕症、或想擁有小孩的同性伴侶都得到國外找代孕才能一圓「得子夢」,但當孩子回到台灣後卻需面臨無法認祖歸宗的窘境。民進黨去年5月雖曾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但經立院一讀通過後即停滯不前,以致代孕爭議仍層出不窮,日前就有位L姓男子赴俄羅斯找代孕,代孕業者竟將陪同前往的L男姐姐登記為夫妻,以致孩子誕生返台後無法認祖歸宗。

1位想一圓育兒夢、單身多年的L男,透過管道前往俄羅斯尋找代理孕母,因為當地法令規定,單身男子不能找代理孕母,在語言不通和人生地不熟情況下,代孕業者和醫護人員竟把L男和陪同前去的姊姊登記為夫妻,才順利找代孕產下一子,只是這樣的結果與我國法令不合,孩子無法認祖歸宗,L男求助無門,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目前全球至少有5個國家允許代理孕母商業化,其中,烏克蘭法規規定,找代理孕母必須是合法異性夫妻,還得出示妻子無法懷孕或分娩的證明。(圖/翻攝畫面)
目前全球至少有5個國家允許代理孕母商業化,其中,烏克蘭法規規定,找代理孕母必須是合法異性夫妻,還得出示妻子無法懷孕或分娩的證明。(圖/翻攝畫面)

但根據我國《國籍法》規定,只要出生時,父或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孩子就可取得我國國籍,另外,雖然孩子在國外出生,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和《民法》等法律規定,只要T男透過認領程序,就有機會讓孩子取得我國國籍並認祖歸宗。

提出修訂《人工生殖法》草案的立委吳秉叡表示,希望協助部分婦女因先天性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罹患重大病症不適合懷孕生產,進而尋求人工生殖代孕途徑來彌補遺憾,但由於目前我國的《人工生殖法》尚未成熟,他期盼行政機關能夠有完整對策,後續他也會持續關注並協助修訂草案,協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長期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中教師吳素慧,因身體狀況無法受孕,她與丈夫前年赴烏克蘭代孕機構求子,抱得一對龍鳳胎,吳素慧說:「許多人因不了解代理孕母,所以產生很多誤會、偏見。」她串聯全台近200名支持代孕的民眾成立粉絲團「台灣代理孕母權益保護協會」提供關於代孕的資訊,讓更多人了解代孕的必要性,吳素慧強調:「希望法案盡快通過,不要再讓想要孩子的人花大錢飛到國外找代孕,真的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