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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拉警報!指揮中心授權地方「公布確診者資料」 原則曝光

(圖/翻攝自衛福部直播)

(圖/翻攝自衛福部直播)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今(16日)新增206例本土案例,其中90名男性、116名女性,從未滿5歲到80多歲都有。指揮中心表示,為了方便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

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的發布依據與原則:

一、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5 條)

二、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

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傳染病防治法第 7 條)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

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傳染病

防治法第 10 條)

例外: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

控制措施或處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8 條第 2 項)

因應疫情,外界對確診個案資訊應否公開,依據前述法律規定,歸類如下表:

(圖/指揮中心提供)
(圖/指揮中心提供)
(圖/指揮中心提供)
(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