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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燒死6人遭4度判死無效 最高法院堅持改判免死確定

湯景華僅因細故就縱火,害6人慘遭燒死,一、二審4度判死無效,遭最高法院推翻改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湯景華僅因細故就縱火,害6人慘遭燒死,一、二審4度判死無效,遭最高法院推翻改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湯景華不滿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獲判無罪,竟到翁男住家騎樓縱火,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湯男抱怨身體不好,希望交保,還說自己有憂鬱症,一、二審仍4度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推翻歷審見解,改判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在新北市三重區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在法院開庭時,否認犯行,一、二審仍認為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在新北市三重區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在法院開庭時,否認犯行,一、二審仍認為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殺人才能判死,本案湯景華是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如判死刑違反兩公約規定,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在押的湯景華在監所透過視訊聽判,聽到改判無期徒刑後,並無明顯情緒反應。

湯景華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男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

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火災原因對鑑定人進行證據調查時,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二審仍判他死刑。

湯景華6月18日在最高法院視訊開庭時辯稱,絕對沒有縱火,表示與母親相依為命,怎麼可能做這種事,並指法院都用心證、警詢筆錄作證據,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可以用這些斷定一個人的生死嗎?

檢察官則表示,「最嚴重的罪行」包括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湯景華犯行無論從主觀面、客觀面判斷,都構成嚴重之罪行,被害人家屬也不原諒他,建請維持原判,不料最高法院推翻檢方及一、二審見解,判處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