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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起火!勇保安「2度衝火場」肺部受損 索賠47萬遭打臉:自己要去

保安吸入過多粉塵,導致肺部受損。(圖/翻攝自瀟湘晨報)

保安吸入過多粉塵,導致肺部受損。(圖/翻攝自瀟湘晨報)

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下稱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科研樓,2019年9月17日因電器老化起火。盛姓保安見狀,先後2次衝進火場救火,暈倒後被救護車接走治療。事後,盛男對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提出告訴,索賠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11萬餘元(約新台幣47萬元);不料所方竟稱是保安自己進火場,拒絕賠償。

《瀟湘晨報》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可盛男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需補償2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根據判決書,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辯護時提出,盛男並非研究所保安,當時不顧勸阻進入處置完畢的事故現場,研究所沒有義務對其承擔賠償責任。

盛男的二審代理律師周娜6日透露,當事人因為救火,身體受到很大損傷,尤其是肺部,「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庭上說不需要幫助,這些話對他是一種傷害。」據悉,保安目前已經辭去工作,近幾年都待在家休養,兒媳崔女士無奈地說,雖然無法接受研究所說法,但她們不打算繼續申訴,「感覺希望不大」。

針對這起案件,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分析,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與盛男沒有勞動合同關係,故不構成工傷賠償條件;法院未認定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存在過錯,進而導致火災及保安受傷,也就不能因為過錯責任進行賠償;不過,法院認定盛男行為是見義勇為,所以他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