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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出軌2女生3子!正宮「難產摘子宮」隱忍50年 他要離婚...法官不准

法官判不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法官判不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呂姓傳產老董與妻子結婚超過50年,期間竟跟2名女子生下非婚生子女3人,最後以元配不關心他、擅自移轉股份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對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因此駁回離婚訴求。

判決書指出,呂姓老董主張,婚後與妻子育有一女,後來因前往大陸,因此將公司交給妻子與女兒經營,不料2人竟將公司部分股份移轉至女婿名下;呂姓老董表示,自2011年11月開始,與妻子漸無交集,除掃墓及公事外幾乎無往來,2014年11月起,分居至今,形同陌路。

呂姓老董透露,在他開刀期間,妻子漠不關心,非但未照顧他,甚至無故失蹤多日;他認為,兩造已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雖自己有與他人生育子女,但都是經妻子同意,故難認有可歸責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呂妻反駁,丈夫住院期間都有探視照顧,雙方非於2014年11月分居,而是她被趕出家門,有家歸不得,只能住在女兒那;呂妻表示,2016年到2019年仍為丈夫代繳生活費用,並且為對方點光明燈及小天燈,因此無丈夫所說的兩造形同陌路之情形。

呂妻淚訴,丈夫婚外情對象不止一名,並已有非婚生子女3人,自己一生為維護家庭圓滿,始終容忍退讓,且還因第二胎難產而摘除子宮,再也無法生育;她認為,婚姻無法再繼續的原因不能歸責於她。

呂妻隱忍超過40年。(示意圖/pxhere)
呂妻隱忍超過40年。(示意圖/pxhere)

看護瑪麗則證稱,呂姓老董曾要其將呂妻的東西放到黑色塑膠袋丟掉,由於東西都好好的,覺得這樣有點不對,因此有通知呂妻;另外,呂姓老董曾於2018年農曆年期間換新門鎖,呂妻曾找老董拿鑰匙,但被拒絕。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曾與2名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下非婚生子女3人,違背夫妻互負之忠誠義務,破壞雙方感情,且迄今仍持續中,對於婚姻感情之破裂,實為始作俑者;呂妻念及夫妻感情,並為維持家庭和諧圓滿,迫不得已隱忍而接納婚外情對象,以家人模式共同生活,並於逢年過節之重大場合諸如婚宴、掃墓等,配合出席或出遊,以求營造一家和樂之氣氛,可認其為顧全大局,實已委屈容忍逾50年。

至於呂妻與女兒將股票移轉至他人名下,法官認為,呂男欲安插非婚生子女進公司任職,而呂妻當年因難產摘除子宮,而無法再行生育,其於數十年忍讓下,見丈夫非婚生子女長大成人將進入家族公司,必產生巨大之不安全感,因恐其辛苦多年所經營繫之資產及地位遭掠奪,且其年事已高近85歲,為求保障自己地位及獨生女將來之接班利益,乃未經丈夫同意擅自移轉其名下股份,所為雖屬不當,然實為人性所不可避免,乃事出有因,且她已將股份歸還,呂男所受之財產上損害亦已獲填補。

法官表示,故兩造對雙方婚姻之破綻雖均有可歸責之事由,然綜合上情,應認呂男對婚姻長期不忠之可歸責性,造成妻子對婚姻地位及家族財產分配之強烈不安全感,始導致其擅自移轉股份之不當行為,故應認呂男對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從而,依前開說明,呂男請求判決離婚,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