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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起床擺攤2年沒放假!苦媳休1天遭趕出門 婆婆嗆:娶妳就是要工作

人妻除了幫婆婆賣麵,凌晨還得到市場擺攤。(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人妻除了幫婆婆賣麵,凌晨還得到市場擺攤。(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屏東一名人妻2007年和丈夫結婚,婚後被要求到潮州市場幫小姑賣牛肉,打烊後再到婆婆的麵攤幫忙洗碗,就算假日也不允許休息,就這樣持續了2年,某次她實在太累,決定休息1天,隨後竟遭婆婆趕出家門,還被嗆「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甚至淪為丈夫的洩慾工具,讓她身心俱疲,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人妻小虹(化名)2007年結婚,婚後和婆婆同住,平常不僅要幫忙賣麵,每天凌晨3、4點還得到市場幫小姑賣牛肉,待市場收攤後再趕回麵攤洗碗,日復一日辛苦工作,就連假日也無法休息;上述生活持續2年,媳婦的疲勞到達極限,有一天沒到麵攤工作,不料竟因此遭婆婆掃地出門。

人妻控訴,婆婆曾說「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然而丈夫都不必工作,每天僅需唸書準備考試,期間雖曾至麵攤幫忙,但因不慎割傷手,從此就不用再去;不僅如此,夫妻倆自從婚後就分房睡,男方只有在有需求時,才會進房間找老婆,頻率約每月一次,讓她不明白自己究竟是配偶或是洩慾的工具。

原告主張,夫妻倆於2017年6月間因小事吵架,婆婆竟然再度把她趕出門,理由是自己沒有權利和兒子爭吵,加上丈夫始終不曾替她說話,自己忍無可忍,遂搬出婆家租屋;2人分居3年期間,男方從未主動探望、聯繫,甚至向警方謊稱老婆回越南探親後失蹤,可見兩造信任已不復存在,希望法院准許離婚。

針對女方指控,人夫辯稱,小虹婚後在麵店幫忙,乃屬家人共同維持生計之方式,到牛肉攤工作是對方自願,每月也都有領薪水,雖然自己割傷手後就沒去麵攤幫忙,但後來曾擔任貨車司機,也從事過養牛、擠牛奶、養甲魚等行業,並非像原告所說的不用工作,再說他也曾要求妻子回家,有意履行同居義務。

屏東地院審酌,小虹曾遭婆婆趕出家門,後因夫妻口角再遭驅趕,又未獲丈夫維護終至決意離家,應屬正當理由;另被告聲稱自己工作到深夜,怕打擾妻子才分房,然而2人行房頻率遠低於一般青壯年夫妻,如男方有心,應能尋覓適當時機、地點享受魚水之歡,詎竟消極以對,實難辭其咎,應係造成兩造婚姻破裂之主要原因,因此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