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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內用措施出爐!桌與桌「間隔1.5公尺」 北北基桃不同調

雙北維持禁止內用。(示意圖/林士傑攝)

雙北維持禁止內用。(示意圖/林士傑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食藥署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場所且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不得逐桌敬酒,並同時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目前雙北暫不開放內用,桃園依循中央指引但會微調,高雄市有條件開放;其餘縣市皆依循中央指引,開放內用。

食藥署表示,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餐飲場所也需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除此之外,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顧客用餐管理方面,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若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食藥署指出,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至於在指揮中心宣布降級後,全台僅雙北維持禁止內用,桃園市依循中央指引開放內用,但會微調,而高雄市則是要求有三面式隔板等配套規定,夜市、市場等原則上仍建議要求外帶,宜蘭縣則於8月3日才開放內用,連江縣尚未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