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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條勞檢次數剩一半 勞團「籲應維持量能」:恐會讓僱主心存僥倖

據職安署統計,去年全年勞條勞檢次數僅達3萬3092場次。(圖/報系資料照)

據職安署統計,去年全年勞條勞檢次數僅達3萬3092場次。(圖/報系資料照)

據職安署統計,去年全年勞條勞檢次數只有總統蔡英文2016年上任當年6萬7194場次一半,僅達3萬3092場次,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雖然職安署說是為了執行法遵訪視、優化勞檢等措施,因而降低勞動條件勞動檢查的量能,但處分率卻不降反升,呼籲應維持一定量能,否則恐會讓僱主心存僥倖。

據統計,2016年時勞動條件勞動檢查次數達6萬7194場、違規場次達1萬281場次、處分率達15.3%,而2020年勞檢場次僅有3萬3092場、違規場次達63411場次、處分率達19.16%。

戴國榮表示,勞動部應針對經常違法的行業勞動檢查,確認法遵率提高後才能下降勞檢場次,否則會有「破窗效應」,一旦有事業單位經常性違法,其他類似的企業就會跟上,損害勞工權益。

戴國榮提及,勞動部在三級警戒期間暫緩一般勞檢及專案勞檢,但部分行業如物流業在疫情期間反而更忙碌、勞工更易過勞,勞動部不應在此時縱容這些高風險行業違法,仍應維持不定期的勞檢。

機師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勞動部以疫情為由暫緩或減少勞動檢查可想而知,但在疫情發生之後,勞動部不斷以天災、事變為由鬆綁勞基法限制,勞動部不應在此時暫緩或延後專案勞檢,反而要觀察在疫情底下哪些行業可能違法的可能性較高去調整。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葉奕瑄認為,勞動部在三級警戒期間以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為由鬆綁工時、七休一,但許多事業單位並未依勞基法所訂給予給付,「放寬工時OK,但該怎麼給就怎麼給」,呼籲勞動部應在三級警戒後針對有放寬的行業去勞檢,追討可能過去未足額給付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