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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被抓包 認錯又偷傳簡訊「給我蘋果電腦就吹2下」

藍男與李女日前因外遇遭到判刑,但是遭判刑後兩人仍舊糾纏不清,最後又遭判賠50萬元。(圖/翻攝中時電子報)

藍男與李女日前因外遇遭到判刑,但是遭判刑後兩人仍舊糾纏不清,最後又遭判賠50萬元。(圖/翻攝中時電子報)

新北市一名藍姓男子(43歲)與一名李姓女子(28歲)發生婚外情,2人不但多次相約到台北市大安區的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更頻頻互傳「我想操你」、「奶子擠那麼大是怎樣」等曖昧鹹濕簡訊;經藍妻提告,台北地院將2人判刑各4個月,但沒想到2人遭判刑後,竟還持續約會,李女還傳訊,「給我蘋果電腦,我願意吹2下」,讓藍妻氣爆,再度提告求償,法院也判李女須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藍男2015年開始與李女交往,且在交往期間多次到摩鐵嘿咻,被藍妻發現並提告;但法院判刑後,2人仍糾纏不清,仍舊繼續約會,更不斷傳送露骨對話,「我花2萬幹你就好了啊」、「我記得還欠你大約兩個月左右的房租,快點明細給我看,我想操你」等。

藍妻發現2人還是偷來暗去,認為李女根本無視法官判決,完全沒有悔意,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李女出庭時,坦承確實有與藍男發生關係,但法官判刑後就再也沒有,且藍男對她愧歉,因此贊助她房租,而事後再連絡是為了討論賠償金額,才會相約見面,2人真的只是朋友。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李女明知藍妻已婚卻仍與他交往,且2人對話事證明確,因此判決李女須賠償藍妻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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