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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美辰也考不過!街頭藝人考照違憲 指定表演時間地點方式則OK

縣市政府對街頭藝人考照審查技藝,大法官認定違憲。(圖/報系資料照)

縣市政府對街頭藝人考照審查技藝,大法官認定違憲。(圖/報系資料照)

全國各縣市街頭藝人考照相當風行,連監獄受刑人也致力爭取資格,希望做為謀生證照。不過,台北市政府曾對街頭藝人的技藝加以審查,作為是否准許表演的門檻,曾連知名藝人潘美辰都考不上,引發不小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宣布釋憲結果,認定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違憲,已影響人民選擇職業自由。

本案為從事視覺藝術的街頭藝人陳源楨所聲請,他因2014年間在台北市西門町行人徒步區,進行展演活動時,被北市府文化局認定違規,指他展演位置與申請不符,且使用空間超過規定為由,多次違規記點後,廢止他的活動許可證,他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轉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藝術表演的好壞相當主觀,政府不宜介入,本案北市府未經議會通過或授權,就自行訂定「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牴觸憲法第15條「保障選擇職業自由」意旨,因此宣告違憲。不過,對於街頭藝人的表演時間、地點和方式,因為涉及是否在適合的公共空間表演,並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