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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完驚覺對方有老公!他火大怒告「捍衛貞操權」求償50萬 結果出爐

林男認為小美偽單身騙財騙色,因此提告,捍衛自己的貞操權。(示意圖/PAKUTASO)

林男認為小美偽單身騙財騙色,因此提告,捍衛自己的貞操權。(示意圖/PAKUTASO)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與小美(化名)發生關係後,發現對方隱瞞已婚身分,認為遭騙財騙色,因此提告詐欺,並且另外提出求償50萬元,捍衛貞操權。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無法證明女方隱瞞已婚身分,導致其誤認單身進而交往、發生性行為,因此求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主張,與小美於2019年6月在遊藝場認識,當時小美早已與黃姓男子結婚,竟隱瞞已婚身分,編造可憐身世博取他的同情,並刻意營造情侶家人情境,雙方因此發展成同居男女朋友,發生數次性行為。

林男表示,直到2019年7月3日,2人在飯店發生完性行為後,欲將5000元生活費放入小美的錢包裡,竟驚見其配偶欄有黃姓男子的名字,這才知道小美早已結婚。林男指出,然而小美卻稱黃男只是大哥,基於某些因素假結婚,導致他再度錯誤繼續付出感情與金錢,小美的欺騙行為已侵犯他的貞操權。

林男痛訴,自己也因為情緒不穩而有自殘行為,並對異性及社交有不信任感,因此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捍衛自己的貞操權。

對此小美辯稱,雖然住在同個屋簷下,但2人並非男女朋友,且早已表明自己有一名15歲子女,從未虛構悲慘身分以博取林男同情,全部都是林男自我拼湊想像、自行虛構;另外,被林男提告詐欺一案,也已不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對話紀錄不能證明其有發生性行為,雖林男提出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但尚乏其他積極證據兩造是否於該時、地發生性行為;除此之外,檢視對話紀錄,未見雙方就此事項發生爭執,如果林男認為女方有欺瞞使之交往,何以繼續毫無顧忌與女方頻繁對話及親密相處,顯與常情有違。

法官指出,林男既無法證明女方確有隱瞞已婚身分,致誤認為單身而與之交往,並進而發生性行為,因此其主張貞操權被侵害即非有據,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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