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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教練告白失敗竟性侵 未和解賠償遭判3年1月

女子拒絕潛水教練告白慘遭性侵。(圖/翻攝網路)

女子拒絕潛水教練告白慘遭性侵。(圖/翻攝網路)

宋姓潛水教練與心儀女子一同參加聚會,利用2人獨處機會,藉酒壯膽向女子告白,未料遭女子拒絕。宋男心有不甘,一氣之下竟硬上女子得逞,挨告後雖深表悔意,但最終未與女子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宋男前年從南部北上,參加女子及友人的聚會,女子並租下1間套房供彼此住宿,11月2日凌晨2人一起在房內喝酒,宋男鼓起勇氣告白,遭女子拒絕後,竟翻臉強壓女子撫摸,更不顧女子反抗,進一步性侵得逞。女子不甘受辱,案發後趕緊打電話求助,在友人陪同下驗傷報警。

宋男挨告後承認犯行,律師則辯護稱,宋男一時衝動,但犯後知過悔悟,態度良好,只是因為防疫期間不想打擾女子,才沒有進一步洽談賠償及和解,建請法院依「情堪憫恕」減刑。

合議庭認為,宋男惡性非輕,造成女子心理創傷,迄今仍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且女子指稱宋男案發後曾企圖以酒醉理由合理化犯行,難認本案有「情堪憫恕」的情況,但考量宋男已經戒酒,以避免憾事再發生,足認其有悔意,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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