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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8人圍毆!拿刀自衛「害死1命」判10年 母淚訴:受不了才回擊

少年被8人圍毆,拿出摺疊刀自我防衛,被判定防衛過當,判10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少年被8人圍毆,拿出摺疊刀自我防衛,被判定防衛過當,判10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大陸江西省安福縣王姓男子日前夥同7名男子,持刀強行闖入當地一家賓館房間,對房內一名16歲吳姓少年圍毆;吳姓少年情急之下,持刀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2人受傷。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男犯故意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判10年有期徒刑。對此,他的母親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因此提起上訴。二審將於8月31日宣判。

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19歲王姓男子想約劉女出門,結果被拒絕,後來在賓館410房外聽見劉女說話的聲音,因此請同伴去敲門,想再次邀約她,不過來開門的竟是吳男,對方告知「敲錯門了」;豈料,王男認為,吳男態度差,且似乎瞪了自己,欲討回面子,撂人揍他。

王男一行人進房後,與吳男發生爭吵,接著拿拖鞋打吳男的頭,並聯手毆打吳男。期間吳男拿出摺疊刀反擊,混亂中造成羅男腹部受傷、朱男肩膀受傷、李男腹部及手部受傷。3人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羅男經搶救後死亡。

一審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捅刺羅男等人的行為屬於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當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數罪併罰判10年有期徒刑。

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罰不當,吳男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但他犯罪時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

檢察院指出,吳男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於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屬於良性畸重;對於聚眾鬥毆罪,吳男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量刑也畸重,該判決未能體現吳男具有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輕罪重判,使用刑罰明顯不當。

吳男母親則淚訴,事發當天,兒子應朋友邀請到賓館裡玩,和發生衝突的這些人根本就不認識,且當下多人圍毆兒子,兒子實在受不了才會拿出刀子,他壓根兒沒想過故意刺對方的要害部位。吳男母親說,「案發後,兒子第一次見到我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問我對方有沒有事?聽到人死後,兒子哭了,哭得很傷心,他當時只是想去嚇唬對方,沒想過去傷害誰。」

吳男母親強調,衝突的一方是8名持有刀具的成年人,她的兒子是一名16歲的未成年人,在被多人圍毆的時候,兒子的行為完全是正當防衛,不構成防衛過當,因此提出上訴。二審將於8月3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