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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找友人3P女友還拍片 台女考上法律系才一吐怨氣

男子趁女友喝醉找友人3P性侵,二審遭判刑4年。(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

男子趁女友喝醉找友人3P性侵,二審遭判刑4年。(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14年間與女友婷婷(化名)到夜店狂歡,趁婷婷酒醉將她帶回家後,找來吳姓男友人玩3P並拍下性愛影片,婷婷不甘受辱,發奮考上法律系後遂提告,台北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李男判刑5年、吳男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李男4年、吳男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30歲),於2014年間將時年19歲的婷婷帶到北市某知名夜店參加友人的生日聚會,不勝酒力的婷婷當晚被李男帶回租屋處,還夥同好友吳男聯手性侵婷婷,婷婷中途痛醒頻頻向兩人求饒,但2人仍一意孤行,並用手機拍下3P過程。

事後婷婷憤而與李男分手,力拚考上法律系復仇,經研究確認2男的刑責,至1年多後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婷婷喜歡3P,但法官調查後發現婷婷當時不停說「不要」、「拜託」、「很痛!好痛!」、「不要碰我!走開!」認定2男有罪,法院將李男判刑5年、吳男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李男4年、吳男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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