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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娘偷吃牙醫!租愛巢激戰「爽到快尿出來」 尪被戴903次綠帽崩潰

醫師娘偷吃小王,牙醫尪崩潰。(示意圖/pixabay)

醫師娘偷吃小王,牙醫尪崩潰。(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劉姓人妻9年前和李姓牙醫師結婚,婚後育有1子,不料她竟出軌同為牙醫的馬來西亞籍彭姓男子,2人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互傳鹹濕對話如「爽到快尿出來」、「看到你就想啪啪」等,甚至在外租屋共築愛巢。事隔多年,李男無意間從家中錄音機得知妻子紅杏出牆,氣得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他與被告於民國101年7月7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育有1子,107年9月29日,自己透過家中錄音機,無意間錄得妻子和彭男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情況,隨即找上女方查證;劉女也坦承出軌,但僅輕描淡寫地說,她只和彭男發生過3次性行為云云,讓人夫深感懷疑。

原告指控,經讀取劉女對話紀錄,他才發現女方早在婚前就出軌,之後2人持續聯絡,自105年11月開始近2年間,雙方至少通姦903次,不僅一起承租套房當作愛巢,甚至互傳「我爽到快尿出來」、「雖然雞雞老了、但還是天天要」「抱著你就想啪啪」等鹹濕訊息,讓他當場崩潰,要求2人賠償1000萬元。

針對李男指控,人妻辯稱,對方發現自己外遇時,當下曾表明「宥恕」,也不會提出告訴或求償,如今不應反悔,再說2人於108年協議離婚時,男方承諾要返還聘金及蜜月花費,至今還沒有給錢,相互抵銷後,已無立場再請求賠償;彭男則稱,自己不知道劉女已婚,況且原告早已原諒妻子,自不得再請求賠償。

台北地院審酌,「宥恕」是《刑法》修正前關於通姦罪的附加刑事訴追要件,和民事的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所區別,且被告未提出證據證明李男曾承諾不追究民事責任,惟原告主張2人通姦903次缺乏依據,考量雙方智識程度、收入等情狀,判處劉女及彭男須賠償50萬元;另劉女應給付積欠房租10.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