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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一日遊」當選里長 退500元旅費慘遭重判定讞

選基隆里長辦「一日遊」退款500元,當選仍慘遭重判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選基隆里長辦「一日遊」退款500元,當選仍慘遭重判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女子楊凱婷參選基隆市英仁里長時,與擔任「我愛基隆人公益暨商業發展協會」總幹事的母親楊鈞鈞舉辦「宜蘭一日遊」,旅途中以退款500元方式賄選。最高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楊凱婷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楊鈞鈞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

判決指出,楊凱婷2018年登記參選第21屆基隆市仁愛區英仁里長選舉後,同年7月22日舉辦「英仁里蘇澳、宜蘭一日遊」,楊母向每位成年里民收費800元、兒童收費500元,私下退回每人500元。最後楊凱婷以644票當選英仁里長。

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楊凱婷、楊鈞鈞。一審依《選罷法》中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楊凱婷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100萬元,楊鈞鈞判4年,褫奪公權4年。高院改判楊凱婷3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楊鈞鈞判3年2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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