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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銬70老婦3/老婦忘付錢遭銬回派出所 律師:違背比例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現行犯得依法上銬逮捕,但顧及人性尊嚴,不少警方在逮捕人犯時,會用衣物將手銬遮住。(圖/報系資料照)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現行犯得依法上銬逮捕,但顧及人性尊嚴,不少警方在逮捕人犯時,會用衣物將手銬遮住。(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1名73歲梁姓老婦人,本月4日時到中壢區民權路1間果菜行買菜,卻忘記付30多塊的葱錢,事後店家報警處裡,警方強勢執法,將老婦人上銬帶回派出所,在分局製作完筆錄後,被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此,律師劉文瑞說,「老婦人當下表示願意付錢,證明她沒有偷竊犯意,而且1把蔥才30塊,檢察官大部分都會微罪不舉。」

劉文瑞指出,因為老人家容易忘東忘西,這種案件也滿多的,但通常如果能證明沒有犯意,都會不起訴或者緩起訴處分。

針對老婦人家屬不滿警方強勢執法部分,劉文瑞則說,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因為老婦人是現行犯,所以警方將她上手銬逮捕沒有違法,不過,「一個70多歲的婦人怎麼跑得過年輕員警,是不是有必要上手銬?這樣有點違背比例原則。」他也表示,通常若考慮到人性尊嚴,有的員警在上手銬逮捕現行犯時,也會拿外套給犯嫌蓋住手部。

一位資深員警也表示,若遇到高齡長輩忘記付錢,警方通常到場後都會看店家是否堅持提告,若店家願意原諒,有時會以「誤報」結案,不會將長輩帶回派出所;不過若店家堅持提告,警方也只能依法行政,雖然犯錯的長輩是現行犯,但考慮到不太可能脫逃,所以有時候也會帶到派出所後才將其上手銬。

劉文瑞律師質疑,警方面對沒有逃亡之虞的70多歲的婦人上銬,違背比例原則。(圖/劉文瑞提供)
劉文瑞律師質疑,警方面對沒有逃亡之虞的70多歲的婦人上銬,違背比例原則。(圖/劉文瑞提供)

律師強調,如果民眾遇到警方執法過當,可以藉由2種方式救濟,第一種是在盤查、臨檢時執法過當,當下就可以向警分局反應;另一種則是在被警方送往地檢署時,向法院申請「提審」(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即為提審),只要當下表明要申請提審,就會有法警拿表格給民眾填寫。

此外,劉文瑞也提醒,要避免類似梁婦的遭遇,民眾除了叮嚀家中長輩一定要記得付錢外,也不要理會店家用報警來要脅,私下敲竹槓的行為。

針對遭控執法過當一事,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表示,當時接到報案後,隨即派員前往,當下梁婦雖有表示願意拿錢將欠款結清,但由於《竊盜罪》屬公訴罪,因此警方仍需依法辦理。警分局解釋,當下並無馬上將梁婦上銬,而是將她帶上警車、載返駐地時才上銬。此外,該店家是否時常因為顧客忘記或者漏付款而報警,警方則說,是有接過該間店家幾次報案,但頻率不一定。

同時本刊也致電該間果菜行詢問當時狀況,老闆表示,「梁姓婦人偷竊是事實,當時依法報警,會請她通知兒子到場,是為了告訴他老婦人的狀況,並沒有要敲詐,而小房間只是暫時讓她在那邊。」老闆澄清,「我的出發點只是希望能夠和平處理這件事,不希望她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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