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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出車禍」可理賠了! 金管會修法:車主須買強制險

電動自行車事故逐年攀升,交通部將依立委呼籲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圖/報系資料照)

電動自行車事故逐年攀升,交通部將依立委呼籲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圖/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今天(5日)宣布,配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修正草案,「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須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才能上路,保險局主祕蔡火炎說,還在精算保險費率,預估年底前公布該保險費用金額,納保車輛擴及到50萬輛電動自行車。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表示,目前國內汽車責任險有效投保為829萬件、機車為1,201萬件,輕型機車一年強制險保費約420多元,至於電動自行車的強制險保單可能非如原本的一年一約制,詳細保單契約時間、保險費金額等,帶精算後會一併說明。

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屬於該保險之承保範圍。

主要是配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於110年5月5日審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第69條之1第4項「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之規定,違規者擬處以750元~1500元罰款;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投保者,得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公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之罰鍰,以及將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