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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案 李義祥涉殺人罪確定延押2月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在押包商李義祥因不服遭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提起抗告。(圖/報系資料照)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在押包商李義祥因不服遭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提起抗告。(圖/報系資料照)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在押包商李義祥因不服遭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提起抗告,指檢察官起訴他罪名都是輕罪,不至於會被重判甚至終身監禁,他不會逃亡,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李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李確定遭延押2月。

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涉犯政府採購法、過失致死、過失毀壞軌道、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李否認肇事逃逸罪,坦承其餘罪名,雖然李所涉犯罪非屬重罪,但本案死傷嚴重,李所面臨社會壓力、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均非一般案件可比,認有逃亡風險存在,而有羈押原因,裁定自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

李義祥不服,向花蓮高分院提抗告,指他自案發迄今並無任何逃避刑事追訴、執行等逃亡行為,且檢察官在原審詢問案羈押意見時,表示「沒有意見」,加上他有固定住居所,且有家庭,並無逃亡可能。

李強調他涉犯罪名均非重罪,亦無證據顯示他具有不作為殺人之故意,他不至於面臨遙遙無期乃至於終身監禁刑期,會積極配合審理,坦誠以對並靜待司法審判。更何況原審以「本案對於社會影響重大」、「本案事件之特性」等籠統理由,作為羈押審查準據,於法不合。

花蓮高分院認為,李犯罪嫌疑重大,因其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傷亡及財物損失,將面臨法定最重刑罰而入監服刑的可能,另將遭求償巨額賠款,可能讓其事業及財產化為烏有,依不甘受罰及不願賠付全部身家之基本人性,有畏罪逃亡動機。

而且李經營公司、商號多年,有一定資力,加上他於業界人脈及社會地位,已提高其逃亡機率;況且本案告訴人數度提狀促請花院注意李是否涉及殺人罪,尚待原審調查釐清,並從李案發後行止觀察,有規避處罰之舉,駁回李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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