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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大軍3/保險業務員承攬制三不管地帶 勞資爭議只能找法官說

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原為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持續向立委陳情召開公聽會,爭取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權益與穩定收入。(圖/李蕙璇攝)

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原為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持續向立委陳情召開公聽會,爭取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權益與穩定收入。(圖/李蕙璇攝)

全台近40萬名保險業務員最揪心的,莫過於勞資爭議。目前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有按時間計費的雇傭制、按件計酬的承攬制,還有混合制,頗為複雜,為強化對業務員的保障,金管會7月推出補強佣金獎金定義的新措施,10月即將檢討。

「金管會協助保險公司與工會協商,重新定義佣金給付,雖非工會主張的『續期佣金可攜制』,也就是不管業務員是否離職都要給,總是一個變革起步,只是有些地方將佣金變相改成服務津貼支付,對想要有穩定收入的保險業務來說,還是沒有保障。」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工會仍會繼續向立委陳情,希望透過召開公聽會,為業務員爭取最佳權益與福利。

面對此一剪不斷理還亂的保險業勞資爭議,金管會3個月前新施行「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表」需載明在保險契約中,讓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的佣金、獎金等費用計算方式,包括「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報酬」、「獎勵金-繼續率佣金」、「獎勵金-繼續率獎金」與「獎勵金-合約終止後服務獎金」清楚呈現。

新制實施3個月來,「南山人壽原本用『業務獎金』及『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名稱,給付業務員報酬。7月時就把『續年度的業務獎金』改為『續年度服務報酬』,並取消『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項目,不符金管會規定呀。」一名資深業務員說。

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相繼遭業務員檢舉,未依佣金給付新制施行。(圖/黃鵬杰攝)
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相繼遭業務員檢舉,未依佣金給付新制施行。(圖/黃鵬杰攝)

嚴慶龍說,「台灣人壽也有類似情況,業務員透過工會向我們反映,還遭公司內部指責,唉!」「保險公司現在與業務員的關係搞得複雜,有純承攬制像南山人壽,有純雇傭制符合勞基法像是台新與中華郵政人壽,還有雇傭加承攬制的混合制,像是國泰、富邦、台灣人壽等。」

「勞動部只管符合勞基法的勞資案,金管會主要是監督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治理,結果承攬制的部分落得三不管,公司若違約未付佣金、任意處罰、開除業務員等,只能打官司找法官給公道。」嚴慶龍說。

目前像國泰、富邦、台灣等人壽業務員進公司打卡開晨會,其餘時間為自由招攬保單時間,因此打卡的「部分工時」就依《勞資法》投保勞健保,計算基本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

南山人壽業務員無須開晨會打卡,為單一承攬制;台新人壽(前身為美商保德信人壽)、中華郵政人壽則純雇傭制,完全依照勞資法規定。

南山人壽業務員多年來力爭勞基法作為聘僱契約依據,目前經大法官釋憲為承攬制,工會因此轉向要求更為平等的平等合作契約關係。(圖/報系資料照)
南山人壽業務員多年來力爭勞基法作為聘僱契約依據,目前經大法官釋憲為承攬制,工會因此轉向要求更為平等的平等合作契約關係。(圖/報系資料照)

嚴慶龍表示,現行許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讓民眾透過業務員管道買到保單。這類承攬契約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經常因定義不清楚而產生民事債務紛爭。

其實,保戶簽約同意買了保單後,保險業務員收到的「初年度佣金」,通常是從這一張保單收到的最大額佣金,之後保戶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多是給付2~6年,並非都是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

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而非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因此造成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的爭議。

由於南山人壽把業務員一律改為承攬制,「南山人壽工會把問題拉高層級到全體保險業來談,主張續期佣金可攜制,等於說離職了5年、10年甚至到20年的保險業務員,都可以來跟公司索取佣金,但他們沒有做服務,這個論點很怪。」一名資深保險界主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