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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活得像人3/改革畫錯重點 法院無視身障者司法近用權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司法院對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權」的關注嚴重不足。(圖/馬景平攝)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司法院對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權」的關注嚴重不足。(圖/馬景平攝)

總統蔡英文上任之初,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召開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當初第一分組的重要議題是「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要求司法機關研擬具體改革方案,然而4年來的進展卻極為有限,倒是司法院今年的政策宣傳費用卻暴增了1.8億元,司法改革的方向已經畫錯了重點。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目前司法院較為具體的保護弱勢法條,就是對聽障和語言障礙者,增加通譯和傳譯等服務,但是身心障礙者的類型很多,司法院對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權(接近和使用司法的權利)」關注的深度和廣度嚴重不足。

林君潔指出,法院設施對重度肢體障礙者並不友善,法庭內桌椅幾乎是固定、無法移動,當輪椅使用者進入法庭時,通常只能在走道上旁聽,除了擋住他人出入外,也沒顧及使用輪椅障礙者的尊嚴,障礙者應該如同一般旁聽民眾,有專屬自己的旁聽席位,而不是隨意安排在走道上,成為擋住他人去路的「障礙」。

法扶律師翁國彥也指出,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政府有義務照顧身心障礙者,目前連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都考慮到重度障礙者的「近用權」,還規畫輪椅使用者的空間,但這麼多年了,法庭幾乎都做不到。

法院設施對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已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法院設施對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已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以行政法院體系來說,雖然「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要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司法近用權」,還要求「法官得視實際需要使其就座陳述,或予適當之協助」,翁國彥認為,上面的規定寫得太抽象,沒把各種身障類別分門別類寫清楚,法官在實際適用時,根本無法統合出一個讓重度障礙朋友「近用司法」的具體方案。

林君潔以自身經驗為例,法院開庭通常要40分鐘到1個小時,可是協助重度障礙者出庭時,往往要花1、2個星期聯絡人力、結合各項資源,經過各種的討論和準備,當事人才能順利出庭,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大工程,如果法官有機會能親自到重度障礙者居住的地方,看看他們真實的生活空間、以及實際的困境,坐下來面對面對談,或許更能發現重度障礙者的需求。

資深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時強調:要「從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不過顯然對於重度障礙者的「司法近用權」,司法院6年來並未做到。

司法院長許宗力(右)6年前上任時,強調要推動「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但基層法院卻拿不出協助重度障礙者出庭的具體方案。(合成圖/黃鵬杰、侯世駿攝)
司法院長許宗力(右)6年前上任時,強調要推動「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但基層法院卻拿不出協助重度障礙者出庭的具體方案。(合成圖/黃鵬杰、侯世駿攝)

法界人士表示,許宗力是行政法專家,沒想到司法院在執行上,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不但沒考慮所有身心障礙者出庭的需求,連最弱勢的重度肢體障礙人士發聲求助,基層法院職員不但未積極協助,反而叫他們自己想辦法。

法院應該是全民的法院,現行法只針對聽障和語障人士提供具體協助,卻未列入其他重度障礙人士,讓人感嘆:「原來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