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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飼主愛注意 寵物出門沒鍊繩最高罰1.5萬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三讀,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要依據體型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方式管控,否則將開罰。(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三讀,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要依據體型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方式管控,否則將開罰。(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出門暴衝釀悲劇事件時有所聞,《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21日三讀,未來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須照體型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方式管控,僅在寵物公園與寵物運動場可解封,若飼主放任寵物趴趴走,經檢舉查證屬實,可罰3000至1萬5000元。全案最快明年實施。

閃避動物 騎士摔車不治

不少飼主以為寵物溫馴,放任牠們自由行走,或放置機車踏墊上外出,卻屢傳意外,新竹日前才傳出女騎士為了閃避竄到路上寵物,不慎摔車倒地送醫不治,檢警單位透過狗毛比對DNA才破案。

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依體型管控寵物行動,也可依次裁罰,以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造成不可挽回傷害。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

寵物公園 方可解開鍊繩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依規定只能在寵物公園或寵物運動場解開鍊繩,新北市目前總計有15座寵物公園,包含蘆洲蘆堤寵物公園、永和綠寶石寵物公園、板橋華江寵物公園等,另外還有5座寵物運動場,可供飼主使用。

自治條例也規定,飼主若不續養須通報動保處,也有30天冷靜期;獸醫院發現動物受虐、棄養,也有義務通報動保處;也新增第17條,任何人不得販賣捕獸夾與山豬吊等危害動物物品,私有地主不得拒絕主管機關要求排除捕獸夾。

由於寵物已成許多民眾家人,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需求,新北也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

動保處表示,動保自治條例主要補充動保法規現階段不足之處,從飼主、場域負責人、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長照機構等多方層面,共創友善動物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