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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扯!4度偷同事「冰箱裡的牛排」吃下肚 員警遭送辦

大湖分局員警4度偷竊同事放在冰箱內的牛排煎熟吃掉,地院依《竊盜罪》判賴員拘役40天。(圖/翻攝Google Map)

大湖分局員警4度偷竊同事放在冰箱內的牛排煎熟吃掉,地院依《竊盜罪》判賴員拘役40天。(圖/翻攝Google Map)

苗栗縣警察大湖分局1名賴姓警員於今年1到2月間,4度竊取同事放在冰箱內之牛排,現場煎熟吃掉。案經分局內部追查,將賴員送辦,地院認定賴員涉犯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可以易科罰金。

據了解,賴員今年1月22日至2月6日,未經同事同意,4度將放在派出所冰箱內冷藏牛排取出,且現場煎熟吃下肚,前後食用共計約2.75公斤,價值約1仠元。

案經大湖分局風紀探訪時發現上情,今年2月間主動查明屬實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經地檢調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賴男犯4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大湖分局表示,對於法院之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事發後秉持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主動查明並將賴員予以適當行政懲處及調整服務單位,希望及時糾正員警偏差觀念與行為,並促進單位團結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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