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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 司法院、法務部都同意

今年4月發生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嚴重傷亡。(圖/報系資料照)

今年4月發生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嚴重傷亡。(圖/報系資料照)

八仙塵爆、太魯閣號事件以及近期高雄城中城大火等重大意外,都造成大量死傷,引起外界質疑過失致死罪刑度過低,該負責的人不會被判到重刑,盼修法提高。立院司法法制委會今為此舉行公聽會,司法院贊成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法務部也表示,提高過失致死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也不違反比例原則。

根據現行《刑法》第276條條文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被外界質疑刑度太低,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日前也問司法院能否調高刑度,司法院表達贊同。

法務部報告指出,實際上過失致死罪的射程極廣,而刑法上的故意也比一般人的理解更廣,並不限於直接故意,也包含間接故意。不論由實務或學說觀點,提高過失致死之法定刑有其必要性,並不違反比例原則,而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符合明確性原則、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並兼顧人民期待。

司法院指出,就過失行為造成多數人死亡的法定刑度予以提高,司法院這此修法方向表示贊同;為兼顧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立法時建議考慮單純以「死亡人數」作為加重刑罰的事由,可修正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得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