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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夜市互看不順眼 2男持雙刀街頭追殺3民眾

今年2月雙方人馬因互看不順眼,當街鬥毆。(圖/翻攝畫面)

今年2月雙方人馬因互看不順眼,當街鬥毆。(圖/翻攝畫面)

今年2月,陳姓與謝姓男子2人在宜蘭東門夜市,與另群陌生男子對視,懷疑對方挑釁,隨即到夜市旁的五金行購買4把柴刀,當街砍殺對方,造成3人受傷送醫,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認為陳男、謝男涉犯傷害罪嫌,謝男判1年半,陳男則判1年4個月,作案用的柴刀全遭沒收。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9日晚間10時15分許,謝男與陳姓男子前往宜蘭市東門夜市逛街,過程中在一家火鍋店外,與正在逛街的林姓、陳姓男子與龍姓少年等一行人對看,雙方互看不順眼,其中陳姓男子得知後,跑到夜市內一家五金行,購買4把柴刀,並把其中一把交給謝男。

隨後在夜市內一家牛排館前,謝男等2人與林男等人發生口角,嗆說「看三小」,謝男等隨即各持一把柴刀,朝林姓男子等3人揮砍、追趕,過程中造成林男等3人分被砍傷送醫。警方獲報後,當場逮捕涉案的陳男,並起獲2把柴刀,隨後也追出謝男涉案,全都送辦。

檢方審理時,陳男坦承買4把柴刀,並拿柴刀砍殺林男等人,但他否認有傷害犯意,雙方並無深仇大恨,只是幫朋友出氣;謝男也說他有揮砍,但沒有揮到任何人。不過遭砍殺的被害人說,「2人往我身上砍,我的右手跟背後都被砍,肉都開了」,龍姓少年說「被刀子丟到」、「有一個人拿刀出來往頭揮下去」,還說手指、手臂等在追砍過程中被砍傷,合議庭法官認為謝、陳二人說法只是推諉卸責,兩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合議庭審酌,謝、陳2人僅因細故與人發生口角衝突,即持刀揮砍3人受傷,造成3人與家人精神、經濟上相當負擔,謝男犯後始口否認且態度不佳,陳男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尚可,2人與被害3人迄今尚未達成和解或賠償等損害,有公共危險前科的謝男為累犯,依傷害罪,判他1年6個月徒刑,至於陳男則判1年4個月,作案柴刀全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