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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涵爸爸很大尾!她撂父「腳踹同學頭」 良民證被打臉:賣淫找不到

(圖/翻攝自翁子涵臉書,下同)

(圖/翻攝自翁子涵臉書,下同)

辣模翁子涵因連千毅「直播主之亂」進而爆紅,不料卻接連被挖出賣淫、吸毒以及被富商包養等黑歷史,現又被爆曾「出腳踹別人頭」霸凌同學。另外,她曾貼出良民證澄清沒有賣淫,不過據了解,良民證只限於刑事案件的判決確定,受緩刑、拘役等人,仍有機會申請到良民證。

翁子涵爆紅後被起底,甚至捲入4年前pretty tight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的跨國仲介賣淫案;從判決書可以發現,翁子涵18歲時,曾被仲介到澳門和台中賣淫,價碼一次從12萬至20萬不等。

翁子涵出示良民證自清,但被打臉。
翁子涵出示良民證自清,但被打臉。

對此經紀人強調,子涵當時是以證人身分出庭,沒有拿過任何一毛錢,更沒有賣淫。她的父親也極力護女表示,「她不可能(賣淫)啦,她還算潔身自愛。」而子涵則貼出良民證自清,「對於前科或遭逮捕等傳言,我也不知道要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我也去申請了良民證,一併公開。」

不過其實翻開相關法規,良民證是證明一個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公文的俗稱,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第6條,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罰金、受免刑、服社會勞動等人,不予記載在良民證上,也就是說即使有前科,仍有機會申請到良民證。

根據《鏡周刊》報導,有警員打臉,賣淫是社維法,被抓了文件上也找不到;另外,子涵黑歷史之一不只有賣淫,她的父親來頭不小,曾有同學罵她便找來爸爸「解決」,自己也出腳踹別人的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