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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討債軟禁逼肉償不從 「就是要X妳」慘被性侵 債主:我沒收到錢

女子明明是欠崔男錢,卻遭張男「討債」強脫內褲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女子明明是欠崔男錢,卻遭張男「討債」強脫內褲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一名張姓男子於2016年5月間,因為不滿一名女子積欠崔姓友人債務,逼女子簽下本票,更討債討到女子身上,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北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6個月徒刑、強制罪部分7月徒刑,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被害女子6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張男於2016年8月21日凌晨,因不滿女子積欠崔姓、卓姓友人29萬及3萬5千元不還,於是出面「主持公道」,在包廂內對女子潑酒、吐口水,更動手打她巴掌,一旁的卓男也趁勢拿麥克風暴打女子頭部,並逼迫女子簽下31萬本票2張,之後一行人將她押往崔男租屋處,並派人看守。

21日下午,張男以找人為由帶女子出門,趁著與她獨處時,提出「還債方案」,「我讓你現賺1萬元,從債務中扣掉,現在就要幹妳」,更嗆明若女子不從,還要把凌晨在酒店消費的5萬元算在她頭上,但女子寧願多還錢,也不願配合。然而張男心意已決,嗆女子「就算加了5萬,我現在還是要幹妳」,隨即對女子伸出狼爪,女子經歷一晚折騰,早已無力抵抗,只能任由張男強脫內褲,在她身上逞慾,直到張男離開,她才報警。

北院審理時,張男辯稱與女子約定以6000元性交易,但崔男表示毫不知情,也沒有介紹他們性交易,他向張男提出疑問,也只被敷衍「事情就是發生了」,且張男也沒匯「性交易」的錢給他。

法官依女子的控訴及驗傷單,再綜合張男、崔男等人的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6個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判7個月;依強制罪判崔男7個月;依傷害、強制罪判卓男4個月;依共同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詹男3個月;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女子60萬元,崔男及卓男則各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