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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認大巨蛋「B1為避難層」 議員怒批:根本放水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記者林士傑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記者林士傑攝)

大巨蛋持續孵蛋中,不過,北市建管處查出,地下樓層安全梯未設防火區畫,無法直通1樓的地面避難層,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並要求遠雄應重新變更設計,否則不核發使用執照。豈料, 如今北市府態度大轉彎,現竟打算直接認可大巨蛋B1為避難層,等於替遠雄解套,意即大巨蛋第4次建照變更有望前進一大步。議員痛批,根本就是放水。

內政部營建署4月8日函釋:「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明定,依上開規定,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但應由北市都發局做個案事實認定。(圖/讀者提供,下同)
內政部營建署4月8日函釋:「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明定,依上開規定,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但應由北市都發局做個案事實認定。(圖/讀者提供,下同)

去年8月7日大巨蛋復工後,北市建管處於今年2月抽查時發現2項缺失,包括地下1樓通往1樓地面避難層的「5座戶外逃生梯構造」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及未檢討第99條屋頂避難平台,當時建管處強硬要求改正,否則不核發使照。

根據北市府與大巨蛋協調工作會議紀錄顯示,「遠雄公司表示建照4變之避難層認定部分,於11/1與建管處召開會議確認避難層認定,建管處目前簽核中。遠雄公司表示預計11月底完成建照4變程序。」
根據北市府與大巨蛋協調工作會議紀錄顯示,「遠雄公司表示建照4變之避難層認定部分,於11/1與建管處召開會議確認避難層認定,建管處目前簽核中。遠雄公司表示預計11月底完成建照4變程序。」

今年8月2日遠雄向建管處申請大巨蛋第4次變更設計,另一方面,遠雄的「改正方式」卻是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出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計畫,已於9月4日經台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引爆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放水疑雲。

北市府於去年8月大巨蛋復工時記者會簡報中仍強調,「目前部分樓梯未加上防火區畫牆,本府要求遠雄須完成變更程序,加裝後才核發使用執照。」
北市府於去年8月大巨蛋復工時記者會簡報中仍強調,「目前部分樓梯未加上防火區畫牆,本府要求遠雄須完成變更程序,加裝後才核發使用執照。」

但2月過去了,中央遲未核發認可通知書,據悉,就是卡在是否將B1視為避難層之疑義,而營建署也發新聞稿重申避難層應由北市府認定,將球丟回柯市府。期間議員於質詢時關心避難層如何認定,建管處皆閃爍其詞,不願正面回應。

柯市府助攻幫遠雄解套,認定大巨蛋「B1為避難層」。(圖/本報資料照)
柯市府助攻幫遠雄解套,認定大巨蛋「B1為避難層」。(圖/本報資料照)

建管處日前2度召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及遠雄建築師代表,進行會議討論,終於在11月1日會議確認同意B1作為避難層。據了解,遠雄援引其他案例,主張北市其他大型建築不是只有地面層是避難層,北市府認為B1確實符合「通達地面層」的法規定義,可認定為避難層。

對此,建管處表示,營建署110年4月8日營署建管字第1100017950號函(略以):「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 樓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 明定,依上開規定,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

建管處也證實,本案經設計建築師舉信義新光三越A8、A9、A11為例,檢討以下沉式廣場之地下一層做為避難層使用,尚符合前開釋示,並經市府建管處邀集建築師公會等開會討論後,原則同意依設計建築師檢討之位置做為避難層使用。

由於安全梯需要通達避難層,若B1作為避難層,代表僅B2至B1須調整安全梯防火區畫,違反建築技術規則97條問題將隨之解套,而99條違規,遠雄也已確認依照規定修改,2項重大缺失解決後,大巨蛋通過第4次建照變更,可謂勢在必行,也形同搬開遠雄取得使照、大巨蛋營運的關鍵絆腳石。

北市議員林亮君直言就是在放水、為遠雄開大門,當初為何加註要符合97條?北市府竟推翻自己的認定,那都審要不要重做?去年8月北市開記者會時,叫人家設置防或區畫牆包覆樓梯,如今才一年就認定B1為避難層,完全為遠雄開脫、規避第97條。

林亮君質疑將造成公安疑慮,B1是通透的廣場、無任何隔間,若發生火災時,煙都會卡在B1、會先嗆死,且消防車不可進到B1,民眾沒有辦法立刻被接走,還是要到1樓逃生,炮轟市府要求遠雄改善的項目都棄守,「大巨蛋的公共安全到底還要退讓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