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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長城2/擋不住詐騙案攀升只能鎖網站 律師:業者可不照辦

網紅小玉日前涉嫌以DeepFake製作性愛影片,許多立委3日在內政委員會上質詢。(圖/CTWANT合成)

網紅小玉日前涉嫌以DeepFake製作性愛影片,許多立委3日在內政委員會上質詢。(圖/CTWANT合成)

在上個月底,中華電信網路突然連不上全球最大的加密幣報價、排名網站「CoinMarketCap」,經詢問後才知道刑事局行文給電信業者,要求針對該網站停止解析,一直到28日才恢復,有PTT網友認為這根本是台灣的「網路長城」。

本刊調查,此一「網路長城」封鎖網域計畫,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金管會以及警政署所組成的「防治電信詐欺技術諮詢小組」於今年5月開會後達成的協議,並由刑事警察局執行,鎖定的是投資詐騙網站。

該計劃從今年7月正式啟動,只要165反詐騙專線接到3位民眾報案,表示有網站涉嫌詐騙,就會將該網站列入名單,由刑事局預防科造冊後,交由通訊監察科、研發科、資訊科進行複查。經審核網站是詐騙後,就行文給各大電信商進行封鎖,但從10月開始變成只要有1位民眾報案就會造冊。

為什麼要針對投資詐騙網站停止解析?只要1位民眾報案就列管?主因是投資詐騙案件數、財產損失暴增,去年1至10月投資詐騙案件數為2,142件,財損8.04億元,但到了今年1至10月件數攀升至3,897件,財損16.1億元

專責查緝詐騙的刑警表示,並不是警方查緝力度不夠大,而是現在的年輕幫派份子都在搞詐騙,最上頭的大哥會將部分業務給下面的小弟,就好像經銷商一樣,導致詐騙機房遍地開花,這些詐騙集團成員會以遠端遙控的方式連接到機房,使得警方查緝上增加不少難度。

雖然封鎖網域目的在於保護民眾財產,但此作法並無明確法源,因此審查過程被質疑流於草率。依刑事局行文給教育部的公文中提到,封鎖網域的作法主要援引《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之請求及通信傳遞」以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11條「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後者僅適用教育、學術等相關機構。

刑事局行為教育部相關單位,要求停止解析網站,依據的就是《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圖/讀者提供)
刑事局行為教育部相關單位,要求停止解析網站,依據的就是《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圖/讀者提供)

國內目前僅有《兒少法》、《傳染病防治法》有明定法條,可以進行封鎖網域,但相關單位卻將電信法第8條擴大解釋,認為只要有違法疑慮就要求電信業者停止解析網路,在適法性上有相當大的瑕疵。

對此,律師張義群表示,刑事局應該是在做《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的反面解釋,因為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提供電信服務,那刑事局就用公文給電信業者一個「正當理由」,來將這些爭議網站下架。

或許對潛在受騙的民眾是一項福音,但刑事局這樣的作法其實類似於行政指導,當然目前電信業者都從善如流配合,但電信業者其實有權拒絕,因為《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其實是在規範電信業者與終端使用者的契約關係,並非是賦予政府機關介入管制的依據。

因此通常這樣的情形,被誤封的業者其實求助無門,網路經營者找上電信業者,電信業者雙手一攤說我按照刑事局指示,如果找上刑事局,刑事局搞不好回覆議要有法院文件才能解除,但其實這種預防性的措施,往往都還不會有法院判決,甚至根本找不到受害人。

律師張義群認為,刑事局依《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行文給電信業者,但業者其實可以不必理會。(圖/翻攝自宏光展法律事務所)
律師張義群認為,刑事局依《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行文給電信業者,但業者其實可以不必理會。(圖/翻攝自宏光展法律事務所)

在沒有明確法源依據下,日前網紅小玉「Deep Fake」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許多立委在內政委員會上卻要求警政署未來能夠封鎖相關網站,此舉也引起基層員警反彈,1名警官透露,「光是過濾投資詐騙網站作業量就已經大增,若再增加案件量更大的DeepFake可能會無法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