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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爸為「單親補助」假離婚 老婆秒搭上軍人拍親密婚紗

江妻為了領單親補助假離婚後,馬上與其他男子交往,還一同拍攝婚紗照。  (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江妻為了領單親補助假離婚後,馬上與其他男子交往,還一同拍攝婚紗照。 (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江姓男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因為妻子稱想要領取單親補助貼補家用,於是兩人決定搞假離婚想領「單親補助」,沒想到在與太太簽字假離婚後,另一半竟跑去和賴姓軍人搞曖昧,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拍了婚紗照,公開上傳至社群網站INSTAGRAM,氣得他提告求償100萬元,最後獲判賠償10萬元,不過全案還可上訴。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妻子是在2009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他工作月薪約3萬6000元,因妻子想要領取單親補助,他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兩人於2019年10月間辦理離婚登記,但離婚之後,兩人還是因為小孩,持續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江男控訴,去年3月間,妻子疑似外遇一名賴姓軍人,並離家出走,他認為與妻子當初只是假離婚,因此馬上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而該判決已在同年6月確定,並在戶政機關完成婚姻登記。江男氣憤表示,賴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仍刻意接近、追求,甚至在社群平台公開上傳婚紗照、互稱老公老婆,他懷疑兩人可能還發生過性行為,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控訴,賴男則辯稱,他是在2019年12月左右認識江妻,並強調女方已經確認自己已離婚,且江男所控訴的上述事情,都是發生在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確定以前,他與江妻後來在2020年6月間分手,而婚紗照是在2020年3月間拍攝、9月間上傳,上傳當下兩人已經分手,他曝光照片,只是為了想要留念,因此認為自己沒有必要賠償江男。

而審理的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賴男早在交往期間,就知道江妻和江男之間假離婚的事,既然兩人是交往狀態,應會關注女方的婚姻狀態為何;而賴男聲稱在2020年6月間分手、當年9月上傳婚紗照,只是為了紀念一事,與常情不符,不足採信。

後來法官考量兩人收入,並衡量侵害手段,及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程度等因素,最終判賴男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