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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尋親2/當年人船莫名被擄 馮南華體恤國軍最後竟人間蒸發

謝智博手中文件證實馮南華曾請求國家補償船隻徵用費,但國防部認為欠缺船舶所有權證明及徵用文件,拒絕補償。(圖/黃威彬攝)

謝智博手中文件證實馮南華曾請求國家補償船隻徵用費,但國防部認為欠缺船舶所有權證明及徵用文件,拒絕補償。(圖/黃威彬攝)

中國大陸男子馮南華赫然列名「促進轉型正義名單」中,他的孫子透過台灣的「尋人達人」謝智博義務幫忙,進一步追查出馮南華在台期間困頓潦倒,1990年被通報為失蹤人口,2008年宣告死亡,可能在台灣某一角落自殺身亡,唯一能找到的機會,只有比對當年的無名屍。

根據從事徵信的達人謝智博調查,馮南華從1950年「被擄」到台灣,直到1961年服刑完出所後,身無分文也沒工作,隔年向國防部申請船舶被徵用的補償,希望這個國家可以補償他受到的損失;但馮南華身上唯一可以證明他是建民輪船務長的文件,是上海的船舶登記證影本,而此登記證被認為是「匪區」的不合法文件,國防部不予採認。

「爺爺那時候參加國民黨浙東游擊隊對日抗戰,抗日勝利後在上海和奶奶相識,結婚後生下大姑媽、二姑媽。」陳先生根據大姑媽的回憶指出,爺爺當年在上海,下雪時會到屋外舞劍,再回到家中寫字,是一位儒將,這也是子女對他唯一的記憶。

馮南華年輕時曾加入國民黨浙東游擊隊抗日。圖為國民黨游擊隊資料照,非馮所加入的部隊。(圖/翻攝自阿波羅新聞網)
馮南華年輕時曾加入國民黨浙東游擊隊抗日。圖為國民黨游擊隊資料照,非馮所加入的部隊。(圖/翻攝自阿波羅新聞網)

根據國家檔案中的馮南華陳情書中自述,「當時該部隊確實衣、食不繼,又在槍口對付下,民有何言,但憑天良,軍隊有困難是應當支援的,因此解決了當時該部困難。」謝智博說,馮南華當年船隻行經大陳島附近,不僅整船的糧食被斷糧的軍隊強行搶走,還連船帶人被帶到台灣,卻還替軍隊說話,表示「應當支應」,可以說是「軍欺民,民敬軍」,馮南華這麼體恤國軍的處境,竟然還被以「匪嫌犯」的身分押送來台,最後在毫無證據之下,未經審判逕行交付感化,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馮南華關出來後,曾在1957年向國防部申請對徵用船隻給予賠償,但以證件不全為由遭到拒絕,他在1971年撰文向監察院陳情,表示自己在台舉目無親,兩袖清風,因年老沒有工作,食、住、衣無著、生活不繼,曾兩度在彰化及嘉義自殺獲救,只好「循此不花錢的途徑」請監察院督促國防部處理。

陳情書中還說,1950年他連人帶船被大陳島上的部隊扣留時,所有相關文件都由部隊收走保管,到了1952年部隊受到共軍炮擊,情況危急,部隊準備撤退前把所有文件都燒毀,現在卻又以他證件不足為藉口拒賠,國防部先是縱容部隊強搶民用船隻「欠嚴加管教之責」,後又「敷衍了事,有失政府愛民之本意」。

馮南華在1971年向行政院陳情指出,當年「在槍口對付下,民有何言」,並說「軍隊有困難是應當支援的」,只能任憑部隊強搶船糧。(圖/翻攝轉型正義資料庫文件、CTWANT合成圖)
馮南華在1971年向行政院陳情指出,當年「在槍口對付下,民有何言」,並說「軍隊有困難是應當支援的」,只能任憑部隊強搶船糧。(圖/翻攝轉型正義資料庫文件、CTWANT合成圖)

謝智博說,促轉會的文件中曾記錄馮南華可能居住的地址為台北市信義路一段15巷1-1號,但經查,現在早已沒有這個門牌號碼,當地也建成大樓,問附近的老里長,都打聽不到馮南華這個人。

「他在台灣是否有知心的好友?思鄉或思念妻小的時候又該怎麼辦?無人知曉。」謝智博說,當年已經成家立業的馮南華,最後沒能夠在上海安居樂業,被強迫來到台灣也始終得不到國家的補償,他在台灣所留下的,就只剩一張三年感化教育的裁定命令,還有他向政府力爭補償的書信,「他這輩子有什麼心願?走時是否安詳?這些都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