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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強迫...學長見血停手! 女大生初夜被奪痛哭:以為只要抱抱

蔡男被判3年8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蔡男被判3年8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高雄一名蔡姓男大生知道學妹小柔(化名)對他有好感,居然趁對方心情不好,到碼頭散心時,將人拖進公廁內性侵得逞;事後他不斷向小柔道歉,不過仍被提告求償5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導致女方心理受到創傷,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男知道小柔對自己有好感,因此常常邀約性行為,不過都被拒絕;2016年3月7日凌晨1時許,他載著心情不好的小柔到碼頭散心,沒想到下車後把人帶到公廁裡,接著強脫衣褲,不顧對方掙扎,性侵得逞,直到看到小柔的下體流出鮮血才停手。

蔡男事後傳訊,「抱歉,今天真的衝動過頭了,我真的不知道你還是第一次,我後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妳應該是撕裂傷的痛,過幾天就會慢慢好的。」小柔則回覆,「對你來說可能沒有什麼,但對我來說傷害造成了,以後我要怎麼談戀愛甚至結婚,我都不敢想像甚至期待了。」

法庭上,小柔聲淚俱下表示,雖然對學長有好感,也曾讓他親吻、擁抱,但不表示願意脫掉衣服;她哭著說,「我堅決反對與學長發生性行為,因為初夜應該留給另外一半才對。」而蔡男則辯稱,性行為前有先愛撫,小柔雖有表示「不要」,但都沒反抗,反而把他抱得更緊,由此動作判定小柔是願意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明知女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居然為了一己私慾,罔顧對方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控制權,造成小柔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恐慌症;而蔡男始終不肯認罪,僅願意賠償損害,導致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酌之後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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