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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欠賭債蒙面劫老爸41萬 父心軟求法官輕判

新北市1名男子因積欠賭債,去年10月竟然搶劫自己父親41萬元,由於父親愛子心切不願追究,法官判處男子3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1名男子因積欠賭債,去年10月竟然搶劫自己父親41萬元,由於父親愛子心切不願追究,法官判處男子3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1名黃姓男子(35歲)因為欠下賭債,10月間得知父親準備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交付會錢,竟蒙面持玩具槍強劫,搶走裝有現金41萬元的包包。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黃男犯後認罪,加上其父愛子心切且表明不願追究,經法官予以減刑後,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黃男3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父親一起賣臭豆腐維生,他在外積欠賭債,去年10月24日,黃男得知其父欲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交會錢,他先打電話謊稱要向父親當面借1千元,進而得知父親所在位置,黃男搭小貨車到附近埋伏,趁著父親欲搭乘友人車之際,故意蒙面、拿玩具槍抵住其父頭部,強行取走裝有41萬元的包包後逃逸。

事後,黃男遭到警方逮捕,他供稱欠了綽號 阿賢」43萬元,會搶劫父親,是因為在外欠錢急用,搶來的41萬元加上自己又湊2 萬元,全數都給了對方。

另外,其父也表示,原本不知道兒子欠債,被搶後,警方說可能是熟人所為,聯想到知道自己行蹤的只有兒子,又看到他車上有1把玩具手槍,後來追問兒子是不是在外面欠債,他坦承在外面欠了約43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強盜對象為其父親,但因父親愛子心切,自始至終均表明不願追究,並審酌黃男係因在外積欠債務之犯罪動機,持玩具手槍作為犯罪手段,且自稱目前在賣臭豆腐,與父母同住等生活狀況,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已獲父親原諒並表示不再追究,因此判處黃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