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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波及繳款難 銀行再延6個月 金管會:已申請者可再提出

金管會宣布,銀行受理疫情影響需緩繳款者,延長半年至明年6月底截止。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宣布,銀行受理疫情影響需緩繳款者,延長半年至明年6月底截止。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今天(1日)宣布,已與銀行公會等討論,原定對受到疫情影響還款困難者,受理申請緩繳展延期限原訂在今年底截止,將延長至明年6月底,期間免收信用卡違約金、循環利息等,這也是從去年2月起第五度的展延,每次展延為3~6個月。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1年(明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重申於疫情期間,希望銀行支持客戶度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金管會表示,11月29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達成4點結論,協助「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民眾」在個人金融產品(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給予緩繳及展延申請期,延至明年6月底,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在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受理申請期限由110年12月底止延長至111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金管會也強調,申請民眾在個人信用紀錄展延期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