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生活
綜合

指揮中心鬆綁…疫情受災戶2年沒回台 恢復健保不必等6個月

過去恢復健保資格需等待6個月,如今指揮中心宣布將鬆綁,只要證明因疫情導致2年未回台,就能立刻恢復健保資格。(圖/報系資料照)

過去恢復健保資格需等待6個月,如今指揮中心宣布將鬆綁,只要證明因疫情導致2年未回台,就能立刻恢復健保資格。(圖/報系資料照)

自109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本部陸續接獲反映,國人因出國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請各單位針對法規面做調整。

根據健保規定,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出境兩年戶籍遷出民眾,若109年1月1日因出境兩年遭戶籍遷出,致喪失健保資格,可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健保費。以下為鬆綁相關規定。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1.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2.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1.可持續納保: 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2.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