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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15年前轟動全台 當年律師曝「3大疑點」獲前大法官支持

當年「南迴搞軌案」發生時,經過長達三個月調查,判定李氏兄弟詐領保險金而殺害陳女,但當年律師則提出3大疑點質疑。(圖/報系資料照)

當年「南迴搞軌案」發生時,經過長達三個月調查,判定李氏兄弟詐領保險金而殺害陳女,但當年律師則提出3大疑點質疑。(圖/報系資料照)

15年前轟動全台的「南迴搞軌案」,震驚社會大眾。李氏兄弟李泰安、李雙全兄弟遭指控為詐領保險金,由哥哥負責破壞鐵軌,弟弟則讓妻子陳氏紅琛服下藥物後,製造翻車意外導致陳女送醫後不治死亡。事件爆發後,李雙全輕生、李泰安則遭判刑13年定讞,至今仍在獄中服刑中,而當年負責該案的律師近日出書《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提出多項疑點為李家人喊冤,特別的是前大法官王澤鑑也特別促成並推薦此書,更表示希望司法判決能藉由這些爭議點,能有更多的改革與省思。

民國95年3月17日莒光號96車次,在南迴鐵路枋寮站起算10.9公里處發生翻車意外,隨後牽扯出轟動一時的「南迴搞軌案」。而當時為李泰安辯護的律師吳漢成卻認為,雖然案件定讞了,卻找不到直接證實李雙全兄弟破壞鐵軌,光憑一些推論,再找一個所謂李雙全的好友當做秘密證人就定讞了,也讓吳漢成多年來仍積極蒐集資料,為李泰安喊冤並結集出版成《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

當年的莒光號96車次翻覆,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
當年的莒光號96車次翻覆,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

吳漢成針對「南迴搞軌案」提出三大疑點,包括李氏兄弟被認為詐領保險金而犯案、陳氏紅琛因蛇毒致死、李泰安破壞鐵軌等,指出當時媒體都爆料,指李雙全炒股大虧,他殺妻是為賺保險金,對此,吳漢成指出,證券公司事後證明,李雙全是小賺,並非大虧,沒有詐領保險金問題。甚至也發現李雙全的投保,緣於其第一任女友當時任職保險公司,在其女友的專業建議下有投保習慣。

而讓民眾印象深刻的「陳氏紅琛體內驗出蛇毒」一事,吳漢成也指出,經過鑑定,陳女體內沒有任何出血性與神經性蛇毒,根據法醫研究所第2次鑑定報告顯示,陳氏紅琛死因為意妥明(ETUMINE)和酒精混合中毒死亡,排除蛇毒致死。吳漢成指出,法醫解剖陳女大體後鑑定死因為多重創傷性傷害致死,且陳女屍體有微量乙醇經台大醫學院鑑定為死亡產生,所以陳女生前不可能因服用意妥明加酒精致死,但是確定判決卻認為是意妥明加上酒精造成。

當時案件調查時間許久,李家前更成為「泰安休息站」。(圖/報系資料照)
當時案件調查時間許久,李家前更成為「泰安休息站」。(圖/報系資料照)

另外,有關李泰安破壞鐵軌,吳漢成指出,每段鋼軌長50公尺,每公尺50公斤重,一共2500公斤,而鋼材的特性有彈性,都必須藉由大型機具更換,不可能單獨一人手持機具在40分鐘內可以破壞鐵軌。他並指出,事後找到的工具都是新的,未曾破壞鐵軌,上面沒有李泰安的指紋、DNA,專案小組到目前還沒有找到所謂破壞鐵軌的工具,卻仍判刑定讞,由他提出的證據也讓該案疑點重重。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吳漢成在書中也提出質疑,卻沒人追究莒光號翻車的真正原因,甚至關鍵時刻李泰安是否在火車上,如何擔保他不會同時因意外死亡。甚至當年資深司法記者范立達曾提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一連串的案情背後,是否藏著更多複雜的司法檢調疏失,也成為這本書提供司法界的深思,而這也是讓前大法官王澤鑑聽完故事後,感興趣並大力促成這本書誕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