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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房客1/遲交租金還毀屋 惡男遭催討竟告房東50狀

蘇女在2018年初將店面租給楊男,結果楊男不但每月租金延遲繳納,甚至對蘇女提出超過50件官司,令她身心俱疲。(圖/黃鵬杰攝)

蘇女在2018年初將店面租給楊男,結果楊男不但每月租金延遲繳納,甚至對蘇女提出超過50件官司,令她身心俱疲。(圖/黃鵬杰攝)

台北市1名蘇姓單親媽媽,2013年時向房東承租北市光復南路一間80坪大小的房子,將內部隔成4間工作室,用做女子美容美甲等,直到2017底,因為不堪虧損,加上懷孕等因素,便將房子轉租給1名楊姓男子,結果雙方簽約後,楊男非但未付清押金,連續3個月的租金也都延遲繳交,蘇女催繳未果,將此事貼在臉書,結果楊男竟找人將店砸毀,還將蘇女告上法院,直到目前為止,楊男對蘇女提告的官司已超過50件。

「我只要想到他(楊男)告我的那一堆官司,就覺得怎麼這麼倒楣,明明我是受害人,卻要跟他死纏爛打,搞得我生活大亂。」一提到這件事,蘇小姐(47歲)就滿腹委屈,而她與楊男的這起「糾紛」,究竟是怎麼發生的?

2013年11月開始,蘇女向房東承租北市光復南路一棟80坪的房子,每個月租金16萬,蘇女將內部隔成4個空間,專做女性美睫,美甲、美容、洗浴等,因應經濟不景氣,房東還逐漸將房租降至11萬,但2017年11月,蘇女因為不堪虧損,加上單身的她又以試管方式懷孕,便在同年12月底,至網路刊登訊息,欲把店面承租出去,自己改當二房東,而這個念頭卻讓蘇女陷入痛苦深淵。

2017年她在網路與一名自稱是上櫃上市科技公司的楊姓執行副總(41歲)認識,對方很熱情的表示願意承租蘇女轉租的房子,雙方洽談後,於2018年1月簽約,每個月租金13萬,押金3個月,楊男每個月還須分潤營業額20﹪給蘇女,殊不知,這看似一場再普通不過的商業交易,當中卻暗藏貓膩。

蘇女與楊男當初打的是店面租賃契約,但楊男在法庭上卻聲稱是頂讓店面。(圖/蘇小姐提供)
蘇女與楊男當初打的是店面租賃契約,但楊男在法庭上卻聲稱是頂讓店面。(圖/蘇小姐提供)

「他(楊男)從一開始3個月押金只給了一個半月,每個月的租金也沒準時給過,到了承租後的第5個月,他直接不給房租。」蘇女多次發訊息聯絡楊男,楊男總是以拖待變,直到同年7月,蘇女將此事貼在臉書,控訴楊男行徑,結果楊男竟找拆除公司強行將承租的房子內部全部搗毀砸爛,甚至還對蘇女提告。

讓蘇女傻眼的是,他的房子內部被砸毀,他提告楊男毀損,結果明明他與楊男打的是房子租賃契約,可是楊男到了法庭上硬是凹成他是「頂讓」蘇女房子,意即既然是頂讓,他砸毀屋內設備屬於無罪。

接下來的日子更讓蘇女痛苦不已,楊男在這幾年間,不斷對蘇女提告,從個資法、侵權、偽證、妨害名譽、妨害自由、誣告,詐欺等全部提告,蘇女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疲於應付,光是律師費就已經花了上百萬元,也為了出庭不堪其擾,而楊男從未請過律師,就是不斷提告來消磨蘇女的意志。

蘇女直言,「他這種行為跟無賴有何二樣,從當時承租房子就不懷好意,然後再告我一堆官司,企圖用這種方式逼我妥協退縮,可是我不會認輸,我要讓他這種行為曝光,才不會有更多人受害。」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表示,楊男是利用訴訟方式當作惡意侵害他人手段,造成他人精神上痛苦,建議被害人可以一起按照侵權行為等規定提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事最好是所有被害人團結起來,不要姑息養奸,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本刊記者致電楊男無人接聽,發簡訊也未獲回應。

楊男曾向蘇小姐表示,他的產品找港星關之琳代言,試探性詢問蘇小姐是否要加盟其公司。(圖/蘇小姐提供)
楊男曾向蘇小姐表示,他的產品找港星關之琳代言,試探性詢問蘇小姐是否要加盟其公司。(圖/蘇小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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