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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1起「飲料店禁用保麗龍杯」 環保署:自備環保杯至少優惠5元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例如保麗龍)的一次用飲料杯。圖為近年來,不少店家早已提供自備環保杯享優惠折扣。(圖/報系資料照)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例如保麗龍)的一次用飲料杯。圖為近年來,不少店家早已提供自備環保杯享優惠折扣。(圖/報系資料照)

自備環保杯可望省5元!環保署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7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另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應從2023年起,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

國際上為減少塑膠環境汙染,聯合國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畫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

環保署草案明訂,明年7月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如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以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優惠,或提供一次用飲料杯但不得免費。

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組長連奕偉說,現行自備環保杯的折扣是:小於650CC者至少要優惠1元、650CC以上優惠2元。若照草案則明年7月起只要自備環保杯,無論大杯或小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至少要提供5元優惠,預計可帶來更多減量成效。

連奕偉說,草案也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2023年起,至少5%門市免費讓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若未達目標,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副執祕魏文宜表示,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提報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台北市政府是較有意願的地方政府之一。」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認為,自備環保杯優惠提高至5元,可望提升減量幅度;但草案僅禁用發泡塑膠,並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提報禁止一次性塑膠杯的日期,但現行的紙杯有「塑膠淋膜」,比塑膠杯更難處理,呼籲也應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