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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男躲曬衣場偷穿女洋裝DIY 噴黏「嘉明」在內褲上還掛回去

桃園一男子跑到公寓頂樓的曬衣場,偷穿女洋裝與拿女住戶內褲,做出不雅舉動。(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男子跑到公寓頂樓的曬衣場,偷穿女洋裝與拿女住戶內褲,做出不雅舉動。(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年約49歲的洪姓男子,為了逞個人性慾,在今年3月至5月間,三度偷闖入住家附近公寓頂樓的曬衣場,偷穿正在曝曬的女用洋裝,再拿起女性內褲開始打手槍,最後射精在內褲裡,再將衣物掛回原處逃逸,行徑變態又噁心。當地住戶調閱監視器後,揪出洪嫌犯行。洪男坦承犯案,也跟住戶和解並獲原諒,法院後來依3個公然猥褻罪嫌,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洪男是在今年3月19日,第一次闖進住家附近的公寓,偷跑到頂樓曬衣廠,拿起1名女住戶的內褲、洋裝,跑回樓梯間穿上後,再返回曬衣場打手槍,最後射精在該內褲上面,最後還把內褲、洋裝掛回去逃逸。

一次犯案成功後,洪男食髓知味,繼續在5月初、5月13日以同樣手法入侵公寓曬衣場,偷拿女住戶內褲、洋裝打手槍射精在上面。後來當地女住戶,發現衣物沾黏不明液體,且連續多次,報警後調閱監視器,才揪出洪男的變態行為。

檢方認為洪男犯行明確,就依3個公然猥褻、3個侵入住宅罪嫌起訴他。法院認為,洪在公寓頂樓做出公然猥褻行為,妨害社會善良風俗,造成他人驚嚇、心理厭惡,但考量洪男犯後坦承,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已獲原諒,法院審酌後,認為洪男無前科,事後也賠償女子,依3個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