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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霸客運2/台北客運黑歷史曝光 公車駕駛曾撞死老婦逃逸

台北客運的馬姓駕駛去年在松山路、福德街口時,意外撞死1名老婦人還肇事逃逸。(圖/翻攝畫面)

台北客運的馬姓駕駛去年在松山路、福德街口時,意外撞死1名老婦人還肇事逃逸。(圖/翻攝畫面)

台北客運創立至今走過68個年頭,曾榮獲客運評鑑前5名,但本刊卻接獲民眾投訴,指去年12月10日,一輛264路公車撞倒一名騎車老婦人,但客運業者留下電話號碼之後就神隱不理,老婦家人無奈之下只好向媒體求助。本刊調查,光是去年,台北客運就曾發生多交通意外,甚至有肇事駕駛疑似肇事後逃逸。

去年3月23日清晨7時許,1名年約70歲的老婦人行經松山路與福德街口時,遭1輛由馬姓男子(60歲)駕駛的台北客運公車輾過當場死亡,但事後該名駕駛卻疑似肇事逃逸,馬男辯稱是沒有注意到,案發後自己依照原路線載客,並返回總站,並非蓄意逃逸,對此,台北客運表示願意負完全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去年8月20日12時許,台北客運263路公車疑似煞車失靈,整輛車撞上1輛轎車,造成車內2名乘客受傷,有網友在臉書將案發經過po上網路,驚悚畫面引發熱議。

2019年8月2日上午7時許,台北客運一名曹姓司機開公車在中和區興南路的南勢角捷運站靠站,沒注意劉姓男子正要下車,就關車門起步,劉男左腳遭車門夾住、倒地被拖行數公尺,不僅鞋褲破損,右膝韌帶開刀住院,他向客運及司機求償100萬元,新北院地院判曹男與台北客運應連帶賠償59萬餘元,包含精神慰撫30萬元,可上訴。

2017年8月2日新北市一名吳姓婦人搭乘台北客運57路公車,因楊姓公車司機疏於注意,在開啟車門供乘客上下車時貿然開門,害她左側肩頸挫傷,還併發疑似左側胸廓出口症候群及左肩肌關節炎等,她向楊男及客運公司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台北客運及楊男應賠償吳婦25萬餘元,可上訴。

客運業者都會投保第3責任險,來賠償發生意外時乘客的醫療費用。(圖/張文玠攝)
客運業者都會投保第3責任險,來賠償發生意外時乘客的醫療費用。(圖/張文玠攝)

根據規定,公車、客運或遊覽車皆需投保最基本的「強制險」,乘客死殘200萬及體傷20萬元,還須加保「乘客責任險」,每一乘客死殘保額不得低於150萬元。在公車事故頻傳後,全台陸續有許多公車業者也開始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對於公車與行人或車輛發生事故,基本上賠償金額仍是以協調產生,且業者多採醫療費實支實付及部分慰問金的方式進行理賠。

律師江皇樺表示,若是民眾與公車發生意外糾紛,待相關肇事責任釐清之後,當事人可以對客運業者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但須注意時效必須在6個月內,提告之後地檢署會傳喚業者到案,「這時候業者就一定要出面了,而他(當事人)就可以選擇和解,或是直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對此,本刊致電台北客運稽查課黃姓課長,他大聲喊冤,「除了事發當下有到場協助,我們後續都有持續了解。」黃課長解釋,當時雙方在電話中約定好等「車禍事件初判表」出來再談後續事宜,他強調,並沒有不聞不問,過程中都有持續打電話關心老婦人,不了解哪個環節出了差錯,導致產生誤會。

針對這類交通案件,律師江皇樺表示,待相關肇事責任釐清之後,當事人可以對客運業者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圖/江皇樺提供)
針對這類交通案件,律師江皇樺表示,待相關肇事責任釐清之後,當事人可以對客運業者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圖/江皇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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