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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氾濫1/小心你家成古蹟 RC結構派出所當成寶

「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左)和周邊土地被彰化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右),因其曾多次翻修並改為RC結構,引發保存爭議。(圖/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左)和周邊土地被彰化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右),因其曾多次翻修並改為RC結構,引發保存爭議。(圖/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日本據台50年,全台各地普設「警察官吏派出所」以達到控制台人、鎮壓抗日起義目的,台灣光復後留下不少派出所建物,隨著都市發展,不少舊日式派出所位於都市蛋黃區,土地價值翻倍,彰化市南瑤路上的「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就是一例,從原始木造改建成加強磚造,再變成RC結構鋼筋混凝土,多次改建後被賣給黃姓地主,有民眾將該處提報為歷史建物,被彰化縣政府採納登錄,但地主認為審議過程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獲得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未來有機會翻盤。

據了解,「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的土地本屬於當地的三官大帝會(神明會),1912年12月25日提供給日本殖民政府興建木結構派出所,當時稱為「南門口警察官吏派出所」,1920年改稱為「南郭警察官吏派出所」,後因建築老舊,1930年原地改建為磚造建物,並在一旁興建保甲聯合事務所,台灣光復後,配合地名變動以及行政區劃改制,改名為「民族路派出所」。

日據時期的「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在台灣光復後改名為「民族路派出所」(右下),與派出所旁的保甲辦公室(左)一併列為歷史建築。(圖/翻攝臉書)
日據時期的「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在台灣光復後改名為「民族路派出所」(右下),與派出所旁的保甲辦公室(左)一併列為歷史建築。(圖/翻攝臉書)

2013年三官大帝會(神明會)將民族路派出所和鄰近土地出售給民眾黃姓家族,黃家向彰化縣政府及彰化市公所提告拆屋還地,要把仍占地辦公的派出所趕走,才能重新使用那塊土地,最後由地主勝訴。2015年民族路派出所新辦公廳舍落成,派出所遷出,不料舊派出所以及一旁的保甲事務所建物,同年被民眾提報為歷史建築、獲得通過,由於卡在文資身分,不能拆除改建,地主遂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翻案。

一審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彰化縣政府勝訴,認為縣府文資會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有權決議相關建物為歷史建築,地主上訴後、判決逆轉,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彰化縣政府未依2017年修正後的《文資法》規定,參與文資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未達出席人數半數以上,無法充分表達專業人士和公民意見等情形,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判決結果對地主有利。

對於日據時期建物保存問題,一直存在爭議,不少民眾和文史工作者認為,並非日據時期建築都要強加留下,以本案來說,從1913年興建至今,南郭派出所前後整建不下10次,早已失去原本樣貌,是否與當地民眾產生情感連結,不無疑問。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本案公告登錄理由是加強磚造,但實際上卻是RC鋼筋混擬土灌漿方式興建,地板亦屬現代材質,顯見不符登錄理由。

「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的原地主是三官大帝會(神明會),土地轉賣後,新地主將派出所前空地闢建為停車場。(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
「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的原地主是三官大帝會(神明會),土地轉賣後,新地主將派出所前空地闢建為停車場。(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

不過彰化縣政府則認為,本案位處舊彰化縣城到南瑤宮(彰化古廟)要道,可見證彰化街區發展,一旁的保甲辦公室為彰化市日據時期保甲制度見證,原地主三官大帝會曾將神像供奉於保甲事務所內,台灣光復後才於每年農曆10月15日由爐主擲筊後迎回家奉祀,具有歷史意義。

根據《文資法》第14條等條文規定,民眾有權提報歷史建築或古蹟,主管機關應於半年內進行審議。一般來說,民眾從提報到通過審查,需要半年到一年時間,如審查未通過,之後發現新事證仍可重複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