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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沒錢醫」不送醫…男嬰燙傷6天亡 父母過失致死判刑

高雄江姓女子泡奶時不慎讓熱水燙傷才3個月大的男嬰,和丈夫楊姓男子共謀不送醫、自行塗抹善後,害男嬰6天後不治。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判江女1年4月、楊男10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江姓女子泡奶時不慎讓熱水燙傷才3個月大的男嬰,和丈夫楊姓男子共謀不送醫、自行塗抹善後,害男嬰6天後不治。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判江女1年4月、楊男10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江姓女子泡奶時不慎讓熱水燙傷才3個月大的男嬰,只因害怕沒錢醫治、兒子被社會局帶走,就和丈夫楊姓男子共謀不送醫、自行塗抹善後,但男嬰6天後仍不治。法醫解剖發現,男童不但受燙傷之苦還患重度肺炎,腸胃更幾乎是空的,死因為呼吸衰竭。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判江女1年4月、楊男10月,可上訴。

2020年7月江女在住處泡奶給小男嬰喝,疑似不慎勾到熱水壺,滾燙的熱水直接潑灑到男嬰頭上,造成男嬰頭部及五官多處二級燙傷。江女嚇得打電話向楊男求助,兩人怕沒錢付不起醫藥費,也怕社會局會把男嬰帶走,兩人商量偷偷買藥塗敷即可。

6天後男嬰突然失去呼吸心跳,夫妻兩人才緊急送醫,但男嬰急救仍宣告不治。法醫解剖發現,男嬰左臉頰及頭部多處二級燒燙傷,腸胃幾乎沒有食物殘留,死亡前罹患重度肺炎。

江女、楊男兩人的辯護律師辯稱,「是否送醫」屬家長斟酌裁量權,男嬰當時才3個月大、腸胃道內容物稀少應是「厭奶期」所致。此外,男嬰肺炎症狀不明顯,江女沒察覺、不能認定是過失。

法官認為,男嬰燙傷本該透過專業醫療照護,不能因為身為父母就任意裁量醫療方式。男嬰腸胃內的殘留物明顯少於同齡嬰兒五倍,不可能是「厭奶期」所致。男嬰罹患重度肺炎,生前應該已有呼吸急促、用力吸氣、發燒等症狀,江女等人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痛批,一般成年人遭熱水小面積燙傷皮膚,均會感受灼熱難耐的疼痛感。若燙傷部位為靠近眼鼻唇等較為細緻的臉部皮膚,睡眠時更容易因為摩擦而更加疼痛。江童遭燙傷的皮膚總面積比成人還大,智識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要送醫急救。若男嬰及時送醫有可能避免死亡,但江女、楊男仍否認犯行,堅稱沒有疏於照顧,還想請求緩刑,法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江女1年4月、楊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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