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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約砲嫩男網友 見面被嫌「照騙」!氣炸搶手機拍裸照下場曝

1名現役軍人在交友網上約砲,卻因本人和照片差很大,求歡遭拒憤而搶奪對方手機、拍下裸照,遭法官判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現役軍人在交友網上約砲,卻因本人和照片差很大,求歡遭拒憤而搶奪對方手機、拍下裸照,遭法官判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黃姓現役軍人(28歲)日前使用交友軟體認識了1名少年小民(15歲),2人相談甚歡遂相約「嘿咻」,小民依約而至,不過他發現黃男長相和網路上的照片不符,轉頭就走,未料黃男惱羞成怒,搶走小民手機外還強拍裸照。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另《強拍少年猥褻照片罪》,因黃男手機內容全遭清空、查無相關裸照,則獲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是現役軍人,他在交友平台上結識小民,2人很聊得來進而相約見面,黃男先以通訊軟體要求小民在相約地點脫掉上衣,不過黃男出現後,小民發現對方長相跟網路照片差很大,不願意與黃男嘿咻,黃男因此惱羞成怒,不但出手搶走少年手機,還拍下小民裸照。

黃男供稱,他拍下對方裸照是為了報警,但對方求他不要,他才沒有報案,照片也未留存;後來卻又改口拍裸照僅是為了「純欣賞」。警方認為黃男說法前後不一,經查,其手機已恢復原廠設定,沒有發現相關裸照,因此《強拍少年猥褻照片部分》,法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法官審酌黃男未有刑事紀錄,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將少年手機歸還,犯罪所生危害已有減低,就黃男搶奪手機部分,認《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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